林振昇議員在2022年12月16日的人力事務委員會會議上,就勞工處上調各項僱員工傷補償金額的檢討上提出兩個問題。
第一,現時從事高危行業、收入較高的工友如果遭遇工傷是否亦能受到條例保障。有少部分工友如從事紮鐵等行業月入有機會超過《僱員補償條例》規定有關計算補償金額的每月入息上限,擔心其補償受到影響。考慮到工友面臨較高工傷風險的可能性,政府會否檢討其收入上限涵蓋更多工傷工友?勞工處過往是否做過評估有多少名工友面臨此類情況。
第二,「痛苦補償金」的適用範圍目前只限於患有肺塵埃沉着病及間皮瘤的工友。過往亦有團體建議擴大其範圍至《職業性失聰(補償)條例》,讓失聰工友亦能夠獲得「痛苦補償金」,考慮到失聰對工友生活和工作質量影響較大,政府會否考慮相關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