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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事務委員會】職業教育教師招聘應具靈活性 及清晰解說取消學院註冊資格準則



林振昇議員出席教育事務委員會會議,支持當局將會修訂第320章《專上學院條例》,主要關注三個問題。


首先,林振昇議員關注專上學院的教師招聘資格問題。以往專上學院條例第 2(g)條規定聘用教師最低要求是具備大學學位,今次當局對此作出修例,建議學院須制定公開透明程序招聘合適教師,以取代第 2(g) 條規定下缺乏彈性的教師聘任要求,林振昇議員對此表示歡迎並希望加強落實。


與傳統學術不同,學院在選擇老師教授應用課程上或會傾向聘請行內專業人士。以往有學院欲聘請行內有名的行政總廚任教飲食業管理課程,但其未必具備大學學歷,令到學院在招聘老師範圍上有所限制。林振昇議員建議教育局因應職業教育的需要,應繼續在導師資格上提供靈活性,除學術資歷以外,亦要看重教師的工作經驗和成就,希望今次修例能加以落實擴闊教師招聘範圍,以推動職業教育發展。


另外,在最新的專上學院條例中將取消「在實驗室中必須要有專責人員在場才可以進行任何實驗」的規定。振昇認為現時或許有其他危險品條例作為規管,但如果取消這個規定,如何有效的確保學生和教職員在使用設備上的安全?


再者,在取消註冊專上學院資格準則方面,有部份院校會擔心因收生不足或學生人數少的問題而被取消教學資格。如果有符合法例又能維持教學質素的自資院校願意「蝕住做」,會否可能會被教育局取消教學資格呢?假如有院校已被決定取消資格,林振昇議員建議要提供一個過渡安排讓在該學院師生作準備。


教育局局長蔡若蓮回應:在修章後對專上學院的教職員是提供了彈性,只要該教職員被評估是有教授該課程的能力就能勝任導師一職。另外,就危險品條例問題,政府已有另一個通用的危險品條例以防止意外發生,因避免條例重複所以取消該條列。再者,如果有課程的目標是計劃讓小眾對象就讀,教育局則不會以學生人數作評估學院教學資格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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