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1月31日|星期三|上午11時|會議開始
林振昇議員於2024年1月31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政府修訂《法律援助條例》的擬議決議案發言並表示支持。今次議擬決議案是按物價升幅提高法律援助申請人的財務資格限額,包括普通法律援助計劃及法律援助輔助計劃。相信今次限額的提升可以讓大部份僱員能夠申請到法律援助,追討合理權益。
過去,僱員申請破產欠薪保障基金時,都有機會要申請法律援助,有不少個案都要找到合資格的僱員來申請啟動公司清盤程序,這往往耗時幾個月。現在改為由勞工處直接聘請法律人員處理公司清盤事宜,無須僱員申請法援,節省時間,讓僱員更快獲得特惠款項。我對政府這個做法表示肯定。
勞資審裁處的設立讓市民能夠解決勞資糾紛的金錢糾紛,無需聘請律師,程序簡單快捷,費用也不多。然而,當勝訴的僱員面對對方上訴至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時,律師費用昂貴,中高收入的僱員可能無法獲得法律援助而放棄追討。實僱員在勞資審裁處已經勝訴,表示有一定理據。期望當局考慮讓法律援助署署長有酌情權,讓這些僱員有機會無需經濟審查便可獲得法律援助,亦鑒於這類個案佔法援申請比例不足1%,對當局財務狀況影響不大。
早在2018年立法會,時任法律援助條例一個相關小組委員會主席周浩鼎議員提出可研究財務資格的限制可因應不同類型的訴訟作出調整,林振昇議員認同這個建議。例如針對工傷索償的個案,當局是否可考慮放寬工傷訴訟個案的財務資格限制,或賦予法律援助署署長酌情權,可決定向某些超出財務資格限制的工傷個案申請人給予法援。希望將來檢討制度的時候可以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