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5月22日|星期三|上午11時|會議開始
林振昇議員於2024年5月22日出席立法會會議,就《2023年野生動物保護(修訂)條例草案》二讀(恢復辯論)發言。
非法餵飼野鴿的問題纏繞社區已久。非法餵飼不但改變了野鴿原來的習性,更是對公共衛生帶來潛在風險。故我支持是次修例,將野鴿列入禁餵動物名單,並定額罰款金額訂為5,000元,以達阻嚇之效。
隨着野鵨禁餵區擴展至全港,當中包括私人樓宇、公共屋邨、公眾休憩設施,林振昇議員認同條例授權食環署、康文署以及房屋署的公職人員執法,惟當局須對負責執法的人選有清晰的劃分 。根據當局向法案委員會提交的文件,當局在擬議的獲授權人員或指明人員職系委任名單上採取了「大包圍」策略,基本上把相關部門與公眾地方管理的職系都包涵在內。以康文署為例,獲委任的人員數量為超過2800人,達該部門實際員額的三成,連圖書館館長、文化工作經理、康樂助理員等入職條件不包括執法的職系也包含在內,他早前跟康文署職工會了解過,他們至今尚未知悉日後有可能兼任禁餵野鴿執法工作。我理解政府事先把眾多職系列入委任名單是出於行政上的方便,惟這種「全民皆兵」的做法並不聚焦。
指明人員雖然主要是負責向違例者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但林振昇議員希望當局不要因此低估執法工作的難度。鑒於定額罰款金額上調至5000元,不排除有市民拒絕繳交罰款解除法律責任,並選擇上庭抗辯,前線人員因此需要出庭舉證。此外,根據條例,如涉事市民拒絕向指明人員出示身份證明文件,指明人員或需要進行逮捕,並將其交付予警務人員看管。上述法律程序均需執法人員具充足的訓練,而非單純聽一次簡報會便可以「解決」。畢竟他們場地管理的事務經已是相當繁重,處理執法後續的行政程序足以佔據他們大量的時間。
因此,林振昇議員建議局方考慮在各個區域設立特遣執法小隊,專門訓練一部分的人員專責巡查執法,如非執法人員如發現餵飼野鴿的情況,也可以通知特遣小隊的人員前來處理。這一來培養了職系人員執法工作的經驗,一旦日後有其他執法的職責需要編配,部門也可以較易調配合適人選,同時避免了駐場人員因額外的執法的職責而工作量加劇。鑒於大部份公園或戶外休憩設施未有安裝閉路電視,而部份市民往往喜歡把食物藏於衣袖內,以較「隱匿」的形式進行餵飼,為免出現執法人員與市民「口同鼻拗」的情況,該特遣小隊人員應配有隨身攝錄機等裝置,以加強阻嚇力。此外,局方亦曾表示對屢次違反規例人士,執法人員會考慮使用法庭傳票的方式對該違規者進行起訴,一經定罪,可處以第六級罰款及監禁一年。為配合上述累進式罰則的做法,執法人員身上亦應設有電子儀器查看涉事者過往是否具罰款記錄,確保條例得以發揮其阻嚇性。
此外,林振昇議員期望法例通過後,能讓市民有一段時間的適應期,有部分市民早已視餵飼為生活不可缺少的一部份,要他們在短期內改變習慣恐怕並不容易。當局應早日讓他們察悉有關罪行的後果和嚴重性。現時香港正積極吸引遊客,我亦建議針對旅客的適應期可以長些,並以勸喻和口頭警告為主,在旅遊景點加強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