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會議】就《2025年建築物能源效益修訂條例草案》發言
- honlamchunsing
- 6月12日
- 讀畢需時 3 分鐘
2025年06月11日|星期三|上午11時|會議開始
林振昇議員於2025年6月11日出席立法會會議,發言支持《2025年建築物能源效益(修訂)條例草案》。建築物佔用全港電量約九成,提升建築物能源效益將有助減少溫室氣體的排放,並在2050年前實現《香港氣候行動藍圖2050》所定下的目標,即是較2015年將新建及現有商業樓宇用電量減少30至40%,以及住宅用電量就要減少20%至30%。
本港在2012年9月已經全面實施《建築物能源效益條例》,條例至今已經實施近13年,是時候再向前行一步,加強推動節能及促進綠色經濟發展。今次修例將數據中心納入建築物能源效益標準的規管範圍。香港近年有愈來愈多數據中心落成,根據政府數據,截至2024年年中,數據中心樓面面積已經達到97萬平方米,用電量佔全港建築物4.4%。如果按照政府早年發表的《香港創新科技發展藍圖》預計,本地數據中心總樓面面積甚至會達到150萬平方米。相信將來數據中心的用電量都會直線上升,所以納入規管是有實際需要。
另一方面,今次修例建議規管更多類別的建築物,由現時指名的兩類建築物,再增加多九類建築物,包括鐵路車站、主要用作醫療和健康護理用途的建築物,以及政府建築物等,都要每五年進行一次能源審核。不過,林振昇議員在法案委員會都有提及過數項關注,雖然受規管的建築物類別有所增加,但他都期望政府日後持續審視將更多建築物納入範圍的可行性,例如大型的工業大廈和酒店等,用電量都可以很高,是否都應該做定期能源審核呢。例如北部都會區都會發展新型工業,好多建築物做新型工業,耗電量會否好大呢,如果都做5年一次的能源審核,鼓勵建築物去節能,令我們有一個更綠色的北部都會區。
而更重要的一點,雖然法例要求建築物做能源審核,但法例無強迫業主或物管公司必須要完成報告的建議,實際上當中涉及財政考慮,不同建築物所面對的情況不同,也不應強迫性去做。但不希望僅僅由10年改為5年審核一次,大家變成「為做審核而做審核」,能源審核專家在報告提出的改善建議,是否能夠真正落地實行。
現時只有慳電費一個誘因,鼓勵建築物跟進能源審核的建議,但如果是涉及更換空調、電力裝置等方案,涉及資金較多的長遠投資,回本期要10年8年,好多建築物都會想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一於維持現狀,不能夠節能都無所謂,最重要現在不用給這麼大筆錢去改,要落實起來就有些困難。政府都可以考慮讓建築物自願填報跟進能源審核建議的情況,以便政府了解有多少建築物會為審核結果而作改善,可以更精準評估5年一次的能源審核的效益。
目前在提供財政誘因和支援措施方面,政府早年已經推出自願性《香港建築物能源效益註冊計劃》提供稅務優惠,而兩間電力公司也有設不同計劃或基金,包括「節能設備升級計劃」及「節能設備資助計劃」等,資助非住宅用戶去更換或安裝具能源效益設備。但未必大家都清楚這些計劃,希望政府都能夠多做推廣宣傳,以及利用好以上的計劃,檢視是否可以向有經濟有困難的機構提供補貼等,再配合修例新安排,進一步推動建築物節能。
最後,今次修例亦建議公開能源審核報告的技術資料,在網上讓公眾查閱,林振昇議員是支持有關措施,但同時都建議政府日後推出獎勵計劃,表彰不同類別在節能方面做得好的建築物,既提供一些推動力,也能讓同類型建築物可以參考採納,一齊推動建築物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