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2月20日|星期四|上午11時|會議開始
林振昇議員於2025年2月20日出席立法會會議,就吳秋北議員提出的"保障僱員精神健康"議案發言,建議僱主積極採取措施保障員工精神健康。
香港一直以來以其長工時和高工作壓力著稱,在某些工作環境中,員工可能不得不忍受不合理的對待。勞聯屬下的香港賽馬會職工總會多年來一直反映職場中的語言暴力問題,例如電話投注員在未能及時聽清投注內容時,可能會遭到投注者謾罵。有些人可能認為這份工作的薪酬已經包含了忍受這些言語攻擊的補償,但實際上,這些員工大多是領取普通工資的兼職婦女,她們下班後還要承擔照顧家庭的責任。長期下來,這種情況是否會對她們的精神健康造成影響呢?這些行業的例子只是冰山一角。當員工長時間面對工作壓力時,許多研究指出,這不僅會影響他們的情緒,嚴重時還可能增加患上精神疾病和心血管疾病的風險。
吳秋北議員提到的立法問題,實際上現行法例已經規定僱主必須在合理可行的範圍內,確保所有在職員工的安全與健康。這裡的「健康」是否包括精神健康呢?希望政府能夠對此作出解釋。如果採用較廣泛的定義,精神健康應該被包括在內。如果是這樣,是否意味著政府之前在這方面並未依法行事?界限應該如何界定?僱主需要採取哪些措施才能符合法例要求,確保職場環境不會影響員工的精神健康?或者在什麼情況下僱主已經採取了足夠的措施,符合了「切實可行」的要求?大型企業是否應該承擔更多的責任?
韓國的《職業安全與健康法》和澳洲的《工作健康與安全法》都有明確規定,僱主有責任改善工作環境和條件,以減少僱員的精神壓力,否則將承擔法律責任。我們期望能夠建立一個法律框架,例如當有僱員反映因工作壓力過大而出現精神症狀,或遭遇職場言語欺凌,受到情緒困擾時,僱主應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採取措施應對。
平機會前年發表的研究也提到,許多受訪的精神病患者希望公司能夠提供彈性工作安排,以便他們能夠安排時間接受治療。政府應該繼續推動僱主建立友善和包容的工作環境,對特定群組的僱員給予彈性工作安排,以促進員工的精神健康等。政府也可以主動為有需要的公務員提供更多支援,以鼓勵更多私人機構仿效。
懷疑患有精神或情緒病症的僱員可以到勞工處職業健康診所求診,但診所資源有限,大多數個案都被轉介至醫管局,而相關服務的輪候時間相當長。例如,去年精神科穩定新症的輪候中位數介乎21至77星期,最長甚至達到103星期。因此,我們期望職業健康診所能夠加強針對職場精神情緒病症的治療,提供更多的治療名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