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振昇議員於2024年5月31日出席財務委員會會議,關注司法機構擬議三項建議撥款,包括為加路連山道新區院大樓提供資訊科技基建設施、於新大樓建立新數據中心,以及為西九龍法院大樓數據中心進行升級。
文件提及完成有關項目後,在2028-29和以後每個年度的經常開支為9,972萬2,000元;而待工程完成後,當局可停止為舊設備支付維修保養開支,可節省 1,747萬,故經常性開支的淨值為8,225萬2,000元。希望政府解釋為何增幅如此之大,以及司法機構是否可以承擔有關費用,避免再向立法會申請撥款?
另外,文件已提到在購置資訊科技硬件、軟件和推行服務時,司法機構會依循資科辦、政府的《物料供應及採購規例》、國家認可機構以及國際權威機構所發出的相關標準。希望政府進一步解釋有關標準及採購的要求。
司法機構政務長梁悅賢回覆指有關開支主要關於軟件、硬件的維護費用,其中軟件的維護費用比原有增幅了十多倍,原因是軟件供應商改變了收費模式,變相推高有關費用,亦表示司法機構的營運開支能夠吸納有關費用。至於在採購方面,司法機構會遵循政府制定的採購指引,包括符合維護國家安全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