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事務委員會】關注優化追討強積金拖欠供款程序的阻嚇力
- 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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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和積金局擬修訂《強積金條例》及《強積金(一般)規例》,以優化積金局向違規僱主追討拖欠強積金供款的程序、提升強積金受託人及相關服務提供者在投資和管理強積金基金方面的靈活性,以及完善積金局對強積金受託人和中介人採取紀律處分行動的機制,從而加強對強積金計劃成員的保障。
林振昇議員於7月6日出席財經事務委員會會議,就上述事宜提出兩項問題:
1. 林振昇議員支持相關修訂方向,但擔心阻嚇力不足。就此,他建議可再加多一個級別,若拖欠更久可再提高附加費比例例如4個月時收15%,給予僱主更多壓力以準時供款。
2. 林振昇議員亦建議,針對屢次拖欠強積金供款的僱主,若屢犯次數達一定水平,應對其增設額外的附加費級別,亦有助提高阻嚇力。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局長陳浩濂答覆,就引入第三或者更多級別,當局研究認為對於僱主的影響會逐步遞減,所以應該是一個整全,有不同工具一起去推進會更加有效。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行政總監鄭恩賜則表示,就所謂屢犯,積金局會直接提出民事申索,透過法庭來追討欠款,如果有條件刑事方面亦會推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