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振昇議員在2022年6月13日的資訊科技事務委員會會議上,關注《2021 年電訊(修訂)條例》實施後的跟進工作。為加強保護地下電訊基建設施,《修訂條例》訂立如任何人進行地下工程時沒有採取合理步驟以保護或防止地下電訊線路受損,有機會負上刑事責任。
通訊辦因此在參考集業界意見後,於今年2月完成制定了《有關在地下電訊線路附近進行工作的指引》工作,亦都安排相關培訓課程。但機電署制定的《供電電纜(保護)規例》,亦有涵蓋部分《指引》的內容,亦都有要求工友需要修讀機電工程署認可課程才能進行地下工作。
林振昇議員收到勞聯轄下「地下電纜及喉管探測人員協會」工友反映,通訊辦推出的《指引》同《供電電纜(保護)規例》內容會否重疊或者抵觸,從事相關工作的工友應該跟隨哪個指引?另外,《指引》中有關施工者定義較闊,包括任何獲授權參與規劃、設計、執行地下電訊線路工作人士。有工友認為界線模糊,如前線工友按主管指示從事相關工作導致任何地下電訊線路受損,會否涉及刑事責任,希望當局能夠清晰解釋施工者定義。
通訊事務總監梁仲賢回覆今次新訂立法例關於保護電訊設施同供電電纜有所區別,供電電纜主要是供應給市民大眾同企業的電力,而通訊用的電纜是指包括光纖、銅線。簡單來說,如果要進行地下工作涉及電力設施,就要遵守相關電力法例及指引。如果是屬於電訊設施,則要遵守電訊條例新增部分。詳情請睇視頻了解當局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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