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振昇 | 立法會議員、勞聯主席
2020年6月3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下稱香港國安法)。今天是香港國安法在港實施三周年,我認為香港國安法令本港社會更加穩定,職工會的合法權利繼續得到保障。
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香港居民享有結社自由,以及組織和參加工會的權利和自由等;第三十九條列明,國際勞工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繼續有效,通過香港特區的法律予以實施。國際勞工組織(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的《三方協商(國際勞工標準)公約》也適用於香港,促進政府、僱主和僱員三方,就制定、檢討和實施國際勞工標準事宜協商。這對循序漸進地改善勞工待遇,推動平穩、良性的勞資關係發揮着重要作用。上述的權利和自由,以及國際勞工公約有關規定的執行,並沒有因香港國安法的實施而受到影響。例如勞工顧問委員會和勞工處下各行業的三方小組,繼續盡職履責,就本港不同行業的勞工事宜協商;工友就欠薪等維權,亦一如以往可經工會與資方談判或尋求勞工處協助解決。
香港國安法實施及完善選舉制度後,「愛國者治港」得以落實,社會各界聚精會神思考解決香港社會深層次矛盾,改善民生。各界除了關心自身界別的利益,也要關心社會問題,如基層生活困難、各行業的經營挑戰等,大家以更包容的態度去聆聽意見、討論問題、共籌良策、凝聚共識。我期望,本港未來的發展更加繁榮,民生更加進步,廣大打工仔女得以分享經濟發展成果,收穫實在的幸福感。
【周昇詞】專欄
原文刊於:香港《香港仔》
刊登日期:2023-06-30
連結:https://www.lionrockdaily.com/epaper/view/newsDetail/1674460363162390528.html?fbclid=IwAR2n_Tf8h8iHhkLHyiPVWTOLA1-NMEgHOL2FJAcVPWYD4Vxg6BQ6oqdm7B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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