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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都會區發展條例草案》委員會】關注制定《北部都會區發展條例草案》事宜

  • 7月30日
  • 讀畢需時 2 分鐘

北部都會區發展已進入全面建造階段,企業相繼進駐。為加快工程進度,並靈活回應經濟與社會環境的變化,政府制定《北部都會區發展條例草案》作為主體法例,明確各項便利措施範疇,並賦權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訂立附屬法例,以就相關執行細節作進一步規定。


林振昇議員於2026年7月17日出席《北部都會區發展條例草案》委員會會議,就法例的應用範圍及人員跨境流動事宜提出兩項問題:


1️⃣ 近日審議皇崗口岸法例時,保安局已解釋皇崗口岸不納入北部都會區範圍。而今日討論的法例包括指明北都建築工程方面的拆墻鬆綁,將會涵蓋交通運輸基建例如北環綫。因應北環綫支綫將來會連接到皇崗口岸,林振昇議員關注擬議法例可否適用於皇崗口岸的跨境交通運輸基建,以助力未來建設提速提效;


2️⃣ 政府建議先為與創科園有關的人員流動訂立附屬法例。林振昇議員關注如果並非老闆、員工或者從業員這幾類人士,可能僅為學習交流人士來參觀,可否批准進入深圳區域,他表示因為有登記,相關標準可宜鬆不宜緊。此外,違反相關規例最高會被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他亦關注會有何因素導致重罰,若因申請程序問題或不熟悉規定會否也判予重罰。


創新科技及工業局副局長張曼莉答覆,人流的準則取決於是否有需要往返兩地園區,目的是為促進園區之間的創科活動。其中包括關乎園區發展、營運或管理的人士,例如舉辦學術會議或專業研討會時,教授、科研人員或學生亦會容許進入。因口岸較小,亦希望針對便利兩地園區,如果純粹是休閒目的,有其他附近的口岸可便利使用。


發展局北部都會區統籌辦事處主任蘇惠思則表示,在主體法例訂立的罰則,主要是最高罰則,參考了《進出口條例》的標準。而關於人流罰則,目前在草案和附屬法例主要是訂立一個禁區,若違反禁區的規定,相關罰則會用現在的《公安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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