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振昇議員於2024年6月21日出席了《建造業付款保障條例草案》委員會首次會議,支持立法解決行內存在已久的拖欠付款問題,有助保障工友權益,他亦關注該法例的適用和保障範圍。
林振昇議員提及條例規管範圍不包括一些不需入則的工程,例如部分酒樓裝修和商場翻新或不需經過建築署批准,但部分工程涉及的金額亦有機會較高,或會出現拖欠薪金的情況。他詢問當局,是否都可以訂立一個工程合約價值門檻,讓金額較高而又不需入則的工程可涵蓋在內?從而加強保障從事這些工程的承包商和工人的權益。
另外,林振昇議員亦關注暫時停工及減慢工作進度的安排。他留意到如果索償方要行使條例中關於停工權力,需要經過繁複程序,包括確認沒有收到付款回應或回應金額少於申索的款額,其後亦要經過審裁程序,或需較長時間。他擔心如最終無法追回欠款,可能會導致巨額損失。我詢問當局可否在早些階段,例如由審裁員決定是否給予承包商提早停工的權利。
發展局常任秘書長劉俊傑回覆金額較大而又不需入則的工程,譬如修葺或更換幕墻等,因為有長期的合作夥伴或分包比較單一,不太可能出現糾紛。此外,由於樓宇維修工程大多牽涉業主立案法團與承建商簽訂的合約,無論這類是否需要入則,都會獲得豁免。發展局局長甯漢豪回覆立法的目的主要是提供解決爭議的方法,不希望拖慢工程進度或增加訴訟。如果有了審裁結果但付款方沒有支付款項,或付款方同意有關款項但未按時付款,申索方都有權利停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