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振昇議員在2023年2月1日的《2022年道路交通(修訂)(自動駕駛車輛)條例草案》委員會會議參與討論。就當局稱《條例草案》旨在訂立新的規管框架,以便利業界在香港更廣泛測試及應用自動車,林振昇議員會議上提出三個問題。
第一,《條例草案》賦權運流局局長訂立新附屬法例《自動車規例》,就發出自動車先導牌照訂定條文,包括《實務守則》中維修保養、培訓等方面的要求細節,須有意申請先導牌照的人士需向運輸署提交相關資料,林振昇議員問當局有關最新進展為何?
第二,據運輸署研究,現行法例訂明可獲登記為公共小巴的車輛總數限定為 4,350輛,目前小巴數目已達上限,因此如欲就無人駕駛小巴額外申請牌照,在現行制度便無法滿足。就此,局方建議賦權運輸署署長以行政方式按個別情況,作出不適用條文公告處理,林振昇議員問局方會如何與業界做好溝通,以避免爭議?
第三,現行《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涵蓋的工作地點不包括《道路交通條例》規管的陸上交通工具,例如車輛的司機座位。林振昇議員問局方,若條例草案通過後,司機只是在控制室駕駛,日後會否在《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的保障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