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振昇議員在2023年4月28日的《2023年進出口(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會議上就另類吸煙產品(例如電子煙)經本港轉運出口的執法及有關安排表達了三點關注:
第一,林振昇議員問當局就執法而制訂的實務指引,目前有否初步內容,是否在登記、運輸等方面都有規限,而整個轉運流程需時多久?
第二,政府會刊憲公布機場的「指明貨物處理區」,而轉運的另類吸煙產品只可在這區域處理。林振昇議員問如果日後機場設施有調整,指明貨物處理區須作出變動,到時是否亦會刊憲?
第三,林振昇議員要求當局說明以往關於違禁品的執法及檢控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