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振昇議員於2023年12月18日出席立法會《2023年野生動物保護 (修訂) 條例草案》委員會,討論修訂《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細節。
針對餵飼野鴿的行為,環境及生態局以及漁農自然護理署建議把禁止餵飼野生動物的現行規定擴展至涵蓋野鴿,並把非法餵飼的定額罰款定為5000元。《條例草案》同時把執法人員的人選類別由現時已涵蓋的警務人員和漁護署人員進一步擴展至食物環境衛生署、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和房屋署的獲委任人員。
林振昇議員查詢政府當局負責執法工作的職系和具體人手安排為何,以康文署的康樂助理員職系為例,他們的主要職能並不包括執法工作,如部門要求特定職系負責職能以外的工作,會否增加有關人員的工作負擔? 此外,禁止餵飼野鴿作為新增罰則,執法人員和市民或因適應問題而易生衝突。他建議政府當局在法例修訂後設立三個月的寬限期,加強宣傳工作,並為執法人員配備隨身攝錄機,以方便他們進行執法工作。
漁農自然護理署助理署長 (自然護理) 陳堅峰先生表示,稍後將與相關部門討論獲授權人員和指明人員的編配安排,現階段偏向把工作交給對規管亂拋垃圾有經驗的人員,並為他們提供執法指引和培訓。有關配備隨身攝錄機的建議,當局將加以考慮。環境及生態局副秘書長 (環境) 2羅應祺先生指對為條例加入寬免期持開放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