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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職工會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職工會條例》修訂 關注具體執行事宜

  • honlamchunsing
  • 5月12日
  • 讀畢需時 2 分鐘



林振昇議員最近加入了立法會《2025年職工會(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並在2025年5月9日出席委員會的首次會議,就法例的具體執行事宜表達關注:


1️⃣林振昇議員關注條例草案中工會會員「普遍利益」和工會所接受「資助」的定義,若有工會計劃出售資產,但會員對此意見不一,是否構成損害會員「普遍利益」。而如果有屬國際工會成員的本港工會,向相關國際工會申請會費豁免,或與其在港辦事處合辦活動等,是否已屬於接受「資助」。希望當局能夠製作清單,讓工會清晰知道哪些項目屬於「資助」並須申報;


2️⃣如果條例草案獲通過,修訂條例將在刊憲當日後的六個月屆滿時實施。林振昇議員建議當局在這六個月,能夠向有需要的工會提供支援,以執行好相關行政安排;


3️⃣林振昇議員了解到有些少數族裔工會理事,同時擔任位於其家鄉的組織(如聯誼會、家長教師會之類)幹事職務。如果當中並不涉及國家安全,行政長官將以何準則,去決定批准相關理事兼任其家鄉組織幹事與否;


4️⃣條例草案建議就工會名稱作規管,林振昇議員希望當局就此多作解說,讓工會改名時符合法例要求。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表示,「普遍利益」不必作具體定義,有關規定屬防範性手段。而如果持另一國籍的工會理事,其擔任職務的組織純屬聯誼性質,看不到行政長官為何阻止。就工會名稱,孫局長指現有工會的名稱不用改,但新登記工會的名稱要清楚讓公眾知道工會要做的事務。


勞工處職工會登記局局長畢咏彤就工會接受資助表示,「資助」不局限於現金,也包括能轉化為金錢價值的捐贈。畢局長又表示,修訂條例生效後,提供一年時間的過渡性安排讓工會整理所需資料,當局亦會製作範本協助工會做到法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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