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近日向立法會提交《2023護士註冊(修訂)條例草案》,建議增設護士註冊及登記的新途徑,吸引有能力在公營醫療界別和和社會福利界別內特定環境工作的非本地培訓護士,以應付急增的服務需求。
林振昇議員在2024年1月23日出席法案委員會的首次會議,關注非本地受訓護士的註冊條件,以及他們日後的聘用情況。 林振昇議員在會上查詢政府會否為非本地受訓護士的聘請設定限額,以保障本地護士的就業機會。此外,他提出有一班新來港人士其實在內地及各地都有從事護士的經驗,但在香港不獲承認,只能夠做其他兼職,甚至只做家庭主婦。我問當局有關人士是否亦符合有限度註冊申請條件?如他們符合條件,當局能否呼籲醫療機構優先聘用這一批新來港人士?
醫務衛生局副局長李夏茵回覆表示有關註冊人數不會設有上限,但原則上在同等學歷的情況下,公營醫療機構必須聘請本地培訓護士後,才能考慮聘請非本地培訓護士。有關申請資格與申請人來港時間並無關係,若有指明機構聘請該名人士,亦都可以申請,如新來港人士在港有其他臨床經驗,應徵時將更具優勢。進行宣傳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