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振昇|立法會議員、勞聯主席
在完善選舉制度後,第七屆立法會順利產生,中央政府期望立法會議員能支持和監督特區政府依法施政,既要做行政主導體制的維護者,亦要擔任真正的民意代言人。立法會議員要廣泛聽取民意、發揮監察職能,同時也要和行政機關互相配合,改善行政立法關係,使行政主導的體制運作暢順。
「立法會大還是勞顧會大」的迷思
筆者從事勞工服務10多年,眼見過往每當勞工法例要修改時遇到的矛盾情况:以侍產假法例為例,在2014年獲立法會通過,訂立3天有薪侍產假;立法會討論此議題前,勞工顧問委員會(下稱勞顧會)亦有討論,這是慣常做法。
勞顧會是勞工處的一個諮詢組織,由商會推薦的代表及全港職工會選出來的僱員代表所組成,被視為一個勞資溝通平台。如果勞顧會的共識是訂立3天侍產假,表示勞資雙方達成共識,政府便會把法案交立法會審議。立法會多會尊重勞顧會共識,即傾向支持3天侍產假,不會增加或減少。而一些被視為反對派的議員會提出修訂,訂立多於3天的侍產假,例如7天,他們認為立法會為什麼一定要接受勞顧會的共識?究竟是勞顧會大,還是立法會大?政府亦揚言,如果假期日數的修正案獲通過,便會撤回草案,這是否代表立法會議員被迫接受3天侍產假?有意見指是過往反對派刻意造成,假設勞顧會共識是7天侍產假,反對派議員便會修訂為14天侍產假,以便可以批評建制派工會出賣工人利益,只接受較差的方案。另一種意見認為,確實有民意支持7天侍產假,議員又是否只能接受3天侍產假?是否成了橡皮圖章?是否能反映民意?
行政主導也要有民意基礎
筆者認為不存在「是勞顧會大,還是立法會大」的問題,只是各司其職。勞顧會是諮詢組織,社會上有許多諮詢組織,如果立法會議員能與這些組織緊密溝通、認識其工作,可以及早掌握民意,有助立法會的審議工作。完善選舉制度後,相信立法會議員都以理性務實態度議政,不會出現為了批評「非我族類」工會出賣工人利益而刻意抬高叫價,亦不會出現未能選出內務委員會主席而無法成立法案委員會和拉布的情况,使增加產假至14個星期這項全體議員和市民都支持的法案,竟要延遲大半年才能通過。
在行政主導的原則下,政府有權撤回任何條例草案,但行政主導也需要有一定的民意基礎。如果政府每每說假若立法會議員提出的修正案獲通過,便會撤回條例草案,這亦無助改善行政立法關係。相信新一屆立法會定能加強與政府及社會各界溝通,包括各類諮詢組織,在審議法案時平衡各方意見,減少過往審議勞工民生相關法例時的矛盾。
原文刊於:香港《明報》
刊登日期:2022-02-23
連結:https://bit.ly/3gjI58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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