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敍用委員會(調查)規例》小組委員會】跟進敍用委員會調查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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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振昇議員於6月8日出席《公務員敍用委員會(調查)規例》小組委員會,並跟進敍用委員會調查的3項問題:
1. 林振昇議員關注若公務員不配合、不出席調查,最嚴重的罰則為何?若有部分公務員擔心事件嚴重,調查完後有機會受到嚴重的紀律處分例如降職或着令退休,且若不出席調查最多是嚴厲警告或不獲「跳POINT」,會否導致其衡量過後仍然採取不太合作的態度;
2. 林振昇議員指若政府當局以個人資料及私隱為由,完全不向公眾公開報告便是有點不理想。他建議政府可在平衡私隱因素後,酌情公開敍用委員會的調查報告,或在敍用委員會年報中公開更多資料;
3. 政府就大埔宏福苑大火成立獨立委員會,其職權包括審視政府部門人員的角色和責任承擔,很多部門首長都有去「答話」。如果完成之後,又發現真的有公務員需要負責任,林振昇議員詢問政府會否直接進入紀律的程序,還是仍須啟動公務員敍用委員會的調查機制?他跟進日後若有類似的情況,就檢視政府人員的角色與責任的工作,是專門由敍用委員會做,還是兩邊一齊做?若兩個結果不一樣,政府又會如何處理?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答覆,公務員若不配合或拒絕出席調查,即未盡公務員的責任,若其不合作程度嚴重,就是不當行為,要用紀律處分。關於報告公開事宜,她指私隱可能涉及商業或政府內部機密資料,未必都適宜完全公開。而對於嚴重及社會關注的事件,有關的主要官員一定會就市民的要求與懷疑作出適切的解說和答覆,用合適的方法公開調查結果。最後,她表示紀律機制是針對個人的,要視乎個人責任。所以宏福苑獨立委員會完成後,會否直接去到紀律程序,視乎調查出來,結果是否已去到釐清個人責任的階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