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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都會區發展條例草案》委員會】跟進北都專屬法例中的建築豁免及跨境流動規例事宜

  • 7月31日
  • 讀畢需時 2 分鐘

林振昇議員於2026年7月29日出席《北部都會區發展條例草案》委員會會議,會議討論五條附屬法例,涵蓋城市規劃;就收回土地支付補償;建築工程及街道工程的設計、技術及物料;建築工程的噪音管制;以及跨境人員流動。他就其中建築豁免及跨境流動規例事宜提出兩項問題:


1️⃣ 上次會議提及,創新建築方法可依據《建築物條例》申請豁免,由屋宇署轄下建築小組委員會審批,亦有專業人士把關。文件中提到:為加快發展,並鼓勵創新及提升品質、功能或可持續性,可就一些非固有的設計、建造技術和建築材料作出變通或豁免。惟相關表述仍較籠統,林振昇議員關注當局會否訂立更清晰的審批標準作為參考。


2️⃣ 上次會議亦答覆跨境流動事宜,會將跨境區域設為禁區,違反相關法例時最高罰款200萬及監禁7年。林振昇議員詢問根據過往經驗,具體何種情況可使用可公訴罪行,導致最高罰則;將來的跨境流動亦可能涉及數據及生物樣本,這些項目會否引致最高罰則;以及將在推出實務指引時,會否清晰列明規範,讓相關人員可遵守法例。


發展局局長甯漢豪答覆,如果能夠促進產業落戶,屋宇署署長在專屬法例下已授權彈性審批。至於審批標準,設有包含不同政府部門代表的委員會提供意見,如有需要亦可尋求專家協助作出決定,相關資料會上傳網絡供業界參考。


發展局北部都會區統籌辦事處主任蘇惠思則表示,將來具體施行哪一個條款,會在附屬法例中再視乎情況而定。附屬法例可能包括物流、資金流、數據流等。如果針對人流,會沿用現有的公安條例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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