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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事務委員會】關注《私立學校實務守則》

  • 2月10日
  • 讀畢需時 2 分鐘


林振昇議員於2026年2月6日出席教育事務委員會會議,關注教育局制定《私立學校實務守則》,提升私立學校辦學水平,他有以下三點關注。


第一,關於費用規管。守則提及,如學校因配合學與教、學校發展、基建工程等長遠財務需要,而擬向家長收取資本費、債券、提名權費等,須事先向教育局申請並獲批准。林振昇議員指債券當中帶有投資性質,家長或未必充分理解相關風險,或有機會承受財務損失,希望當局在審批此類項目申請加強把關,以保障家長權益。


第二,關於停辦程序。守則要求若學校作出停辦決定後,應於擬停辦學年開始前的至少 6 個月敲定停辦安排的細節,並通知家長。林振昇議員指過往不少家長直至學校「拉閘」才得悉停辦消息,情況並不理想。由於教育局要求私立學校須保留帳目和憑單不少於七年,他詢問當局會否加強對私立學校財務狀況的審查,並在發現個別學校財政出現風險時及早介入,以保障學生福祉為大前提。


第三,關於借殼辦學問題。守則提及,未經教育局事先批准,教育局禁止私立學校與其他機構合作開辦正規課程。林振昇議員關注若私立學校在借殼辦學的同時,亦涉及違反《教育條例》其他條文,例如合辦機構未有註冊,其相關罰則及以往判例為何,希望有關守則或者法例具備足夠的阻嚇力,防止類似情況再次出現。


教育局副局長施俊輝表示會嚴格把關相關的收費,學校在申請時須證明符合四項重要原則,包括學校管治、透明度、保障主要持份者權益等方面。而學校在提交申請之前,亦須充分諮詢相關的持份者,而學校亦須每年向家長披露投資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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