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仔】|法援申請人財務資格限額上調
- 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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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振昇 | 立法會議員、勞聯主席
政務司司長根據《法律援助條例》(《法援條例》)第7(a)條動議的擬議決議案,在本周三獲立法會通過,上調法援申請人的財務資格限額。我歡迎相關限額上調,並期望政府日後可加入更多考慮因素以調整限額。
法援服務是本港法律制度重要基石,確保所有合資格人士不會因缺乏經濟能力而無法透過法律尋求公義。法援署設有普通法律援助計劃(普通計劃)和法律援助輔助計劃(輔助計劃)兩項法援計劃,兩項計劃的援助對象和範圍不同,但同樣要求申請人須通過相關經濟審查,申請人的可動用收入和資產不得超過《法援條例》規定的財務資源款額。是次決議案通過後,兩項法援計劃的財務資源款額將分別增加至452,320元和2,261,600元。
按現行機制,當局每年參考丙類消費物價指數變動,去檢討相關財務資格限額,但我認為訴訟費用的增幅都應列為檢討限額的考慮因素。以往有工友就工傷追討賠償,而僱主上訴至其他法院,那工友需要申請法援去打官司。然而工友的收入及資產均稍微超過了經濟審查規定,未符法援申請資格,面對支付昂貴的訟費仍然有困難。因此,我建議政府考慮將訟費增幅列為檢討評定財務資格限額的準則,適時調整限額,惠及更多有需要人士。
順帶一提,今年適逢《法援條例》通過60周年。法援服務多年來配合社會發展,支援有需要的市民尋求公義。我期望當局不斷與時並進,持續優化法援服務,助力維護和鞏固本港法治。
【周昇詞】專欄
原文刊於:香港《香港仔》
刊登日期:2026-03-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