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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財務委員會】關注司法人員人手問題

    林振昇議員於2023年12月1日出席財務委員會會議,關注司法人員人手問題。他表示近年司法人員編制雖然有所增加,但人手卻並未相應增加,認為意義不大,除了調整法官及司法人員的加薪幅度為3.62%之外,署方還可以採取什麼措施招聘足夠的人手。 另外,根據條例訂立的目標,勞資審裁處的案件輪候時間目標為30日(由入稟案件至首次聆訊),林振昇議員問當局如果能夠按照編制招聘人手,是否可以將目標訂得更進取些,例如縮短至25日?希望能夠讓基層工友盡快追討合理權益。 署理行政署長任雅玲女士表示署方正在積極努力招聘人手。至於人手充足的話,是否能夠調整有關輪候時間目標,副署長表示由於司法機構獨立運作,會交由司法機構考慮。

  • 【財務委員會】關注賑災基金的撥款機制

    2023年9月6日的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會議上,討論政府將追加撥款7,000 萬元,為內地受颱風杜蘇芮影響引發水災的災民提供緊急救援。林振昇議員出席相關會議支持有關撥款決定,表示不少工友亦有支持賑災,支援內地受災同胞。 在會上,林振昇議員關注賑災基金的捐款機制。對於申請賑災基金的機構,其收取的行政費用上限可達款項的5%,問隨著行政工作的電子化趨勢,是否有空間降低其百分比;另外,他亦提及到如果有機構出現違規情況,會否有相應罰則;至於面向其他國家地區的賑災撥款,他擔心官方層次的聯繫並不多,當局會否有機制了解其撥款使用情況?

  • 【財務委員會】公務員職位空缺高達1.8萬 促提升公務員士氣

    林振昇議員在2023年7月7日的財委會會議上表達歡迎政府將中、低層公務員劃一加薪4.65%,但他強調公務員的薪酬期望與私人市場的加薪幅度有落差,難以提升公務員士氣。 參考政府過往做法,2015年政府在考慮公務員近年受政治環境、通脹因素後,決定在薪酬趨勢淨指標的基礎上額外加幅0.5%。2023年是社會復常後的第一年,面對同樣的情況,他詢問政府為何不考慮相關做法,以鼓勵公務員士氣?他亦詢問政府會否就每年的情況向社會大眾及公務員團體解釋政府背後的六大因素,以釋除疑慮;以及未來如何與公務員團體加強溝通?

  • 【人力事務委員會】關注保障勞工的僱傭權益

    林振昇議員於2025年2月24日出席人力事務委員會會議,關注保障勞工的僱傭權益。 為避免輸入勞工遭受不公平對待,發展局在計劃下已新增要求,當中包括總承建商及分判商須履行申請人及僱主的責任,確保其所委聘的「代理人」就輸入勞工所作的安排均符合勞工保障的要求,而有關「代理人」亦須簽署相關承諾契約。林振昇議員關注有關代理人收取外勞費用的監管機制,以及當局是否會研究其他輸入外勞的行業同樣採取相同的保障措施,以減少外勞遭受剝削的情況,希望局方積極考慮。 最後,對於違反計劃要求的承建商和分判商,發展局表示已暫停有關人士的新申請6個月至12個月不等,並已建議有關部門及公營機構在工程的表現評核中反映此等違規行為。林振昇議員關注其他部門響應建議的積極性,以及有關安排是否會因此影響違規承辦商的投標機會,從而提高阻嚇力? 發展局首席助理秘書長黃何詠詩女士回覆負責輸入勞工招聘及人事管理事宜的「代理人」,由申請人或僱主直接聘用,有關代理人不得向輸入勞工收費,會根據雙方所簽署的契約以確定是否違反規定。至於安排輸入勞工的住宿、膳食及交通等收費服務的「代理人」,會要求有關收費必須透明,而政府及公營部門已都非常樂意響應有關建議,有助提高阻嚇力。

  • 【人力事務委員會】支持修訂《職工會條例》

    政府建議修訂《職工會條例》,加強維護國家安全及完善職工會的規管制度。林振昇議員於2025年2月24日在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會議上,對修例表示支持,同時表達以下關注: (1) 修例建議加強 #職工會登記局 局長規管及調查職工會的法定權力,包括可進入職工會或其任何分會佔用的處所,查閱指明紀錄、相關文件或資料。林振昇議員關注登記局進入處所搜證的安排,是否與警方一致,例如在合理可行情況下都要先申請裁判官手令; (2) 修例建議規定職工會在接受境外勢力提供的資金前,須向登記局局長申報,說明資金來源及用途等,經批准後方可接受。林振昇議員指有些職工會是國際工會成員,如果有關國際工會資金的申報不獲批准,是否表示個案涉及危害國家安全; (3) 就一些不太活躍的工會,林振昇議員希望當局對其進行檢查工作時,可以考慮工會的實際情況,作出平衡。 政府代表表示,現時想法是若有必要進入住宅處所,都要有裁判官手令。就資金申報,如果不獲批准,亦有可能是因為資金的用途有問題,不過職工會都要小心,搞清楚情況。對於一些不太活躍的工會,當局指因應個案採取平衡、包容的態度,但強調都要有基本要求。

  • 【立法會會議】支持並就建造業付款保障條例發言

    2024年12月18日|星期三|上午11時|會議開始 林振昇議員於2024年12月18日出席立法會會議,支持《建造業付款保障條例草案》並就二讀辯論發言。 過往不時見到建造業工友在地盤門口拉起「有汗出、無糧出」的橫額,向僱主追討欠薪,拖欠款項多年來已成為建造業的不成文行規。付款保障由構思到今天,經歷超過10年,《條例草案》終於迎來三讀的時刻,我在此感謝發展局作出的努力,接下來我會條例的涵蓋範圍、執行細節等表達意見。 從《條例草案》的涵蓋範圍來看,擬議的付款保障機制適用於政府、指明實體,以及私營機構所採購的建造工程合約,而總承包合約的價值需不少於500萬元。一旦總承包合約受條例保障,其下的所有分包合約均自動涵蓋在內,但毋須入則的非住宅建造工程就獲豁免,局方表示這類工程性質較為單一簡單。我並不認同,例如大型商場或酒樓翻新無須入則,但合約所牽涉的金額往往過千萬,過往工會曾經處理涉及此類工程的勞資糾紛,一些中小型承建商仍可能面臨付款拖欠的風險。局方應密切留意毋須「入則」的非住宅工程的付款狀況,若發現這類工程仍有不少付款糾紛,應考慮把此類工程納入規管,又或者待法例實施2年後,檢視哪類工程受到保障。 過往分包商收不到款項,都要繼續投入資源做項目,擔心反而被告未能按合約完工,賠了夫人又折兵。條例便禁止使用「有條件付款」的條款,例如「先收款、後付款」,亦賦權下級分判商可暫停或減慢工作的進度,我對此是表示支持的。但《條例草案》要求付款方於合約訂明的日期後 60 日內支付款額,如果付款爭議產生開始,申索方需花約28天準備審裁陳詞並提出申請;接下來是最長需時62天的審裁程序,待審裁員訂出裁定款額後,付款方再有30天的付款限期。也就是說,從原本收取款項時間到申索方得以行使停工權,整個過程可能需時近半年。這半年對收不到款項的分判商卻是漫長的折磨。他們需勉強維持工地運作,支付工友工資、材料費及其他成本。若他們在等待期間「提早爆煲」,受害的都包括工友。我希望局方在審裁機制成熟後,能考慮賦予審裁員酌情權, 若認為答辯方行事明顯不合理,例如惡意拖延付款、缺乏正當理由拒付或濫用程序拖延裁決,則可批准申索方提前行使停工權力,以減少涉事承辦商和工友的損失。 此外,是審裁機制的執行細節。《條例草案》主要為審裁機制訂定法律框架,而其他具體內容則有待進一步落實,特別是提名團體的《審裁規則》及實務指引進一步落實。我尤其關注以下幾點:首先,審裁各方需要在何時向審裁員支付訂金,若其中一方拒絕支付相關費用,提名團體或審裁員應採取何種應對措施,以確保審裁程序不受影響;其次,局方現時建議由提名團體處理針對審裁員的投訴。然而,若個別人士對提名團體作出的裁決結果不滿,上訴渠道的安排為何;此外,如審裁一方在委任審裁員後對其資格提出質疑,而審裁員不同意有關質疑,提名團體應如何評估和裁定,以保障審裁的公正性;局方早前表示稍後將制訂《審裁規則》的主體內容,作為提名團體參考的依據。我期望當局能盡早完成有關工作,並在條例正式生效前向業界清楚闡明審裁機制的各項細節,加強持分者對機制的信心。 另外,條例承認書面及口頭合約,但我擔心口頭合約難以處理,口講口賠,例如我收到好多泥頭車個體司機只憑口頭通知去倒泥,擔心日後即使有審裁,亦難以追討,當局應該提供各類項目的書面合約樣板,全面推動書面合約。 《條例草案》的通過,並不代表建造業拖糧問題從此得到徹底解決。條例的目的在於改善整個行業不同持份者的現金流,而非直接處理僱主與僱員之間的聘用或支付工資關係。即使承辦商日後能夠透過審裁機制成功向上家追討款項,也不代表該筆款項會立刻用於支付欠薪。工友雖然理論上可透過《僱傭條例》向僱主追討薪金,僱傭條例規定僱主在工資期屆滿後7天內支付工資,但工友卻礙於拖糧是建造業的「行規」,加上擔心日後被分判商「封殺」。若要長遠根治多層分判、拖糧等陋習,發展局、勞福局以及整個建造業界仍有很長的路要走。希望各方能以是次條例訂立為契機,重新審視建造業長期以來的結構性問題,推動建造業邁向更健康的發展方向。

  • 【立法會會議】支持降低烈酒稅

    2024年12月12日|星期四|上午09時|會議開始 林振昇議員於2024年12月12日出席立法會會議,支持並就《應課稅品條例》擬議決議案發言。議案建議調低高端烈酒稅,針對進口價 200 元以上的烈酒,200 元以上部分的稅率由 100%減至 10%,而200 元或以下的烈酒的稅率則維持不變。 有調查機構數據指出,2023年全球烈酒市場規模超過5,250億美元,並且預測去到2027年更加會增加到6,300億美元。但是過去香港烈酒稅率基本上是亞洲之中「數一數二高」,相比之下其實並無競爭力可言。現在高端烈酒稅減了9成,稅率同鄰近地區拉近,新政策相信能夠刺激到高端烈酒的貿易,再配合恆之有效的取消紅酒稅項措施,長遠有助香港鞏固亞洲酒類業務同分銷中心地位,以至促進物流、旅遊和高端餐飲消費等高增值產業發展。 不過,勞聯屬會香港洋酒食品超級市場職員協會的部分中小型酒類進口批發,以及酒吧業界人士都同我反映,大家見到政府踏出減稅的第一步都是好歡迎,但同原本期望仍有少少落差。減稅只是涵蓋高端烈酒,進口價200元或以下的烈酒繼續維持100%稅率,相等於市面上85%嘅烈酒都無得減稅。一方面,中低端烈酒是本地飲用消費的主流,例如市場上零售價大約700至800蚊的烈酒,批發價大約是5百幾蚊,而進口價就是低於200蚊。這些酒款無得減稅,不論一般消費者定主打中低端市場的酒商都受惠不大;至於酒吧業界用嚟調雞尾酒的烈酒,普遍進口價大約都是60蚊以下的酒款,所以就算減稅都幫助唔到降低經營成本同零售價。 我相信現時烈酒分層式稅率方案,已經是全面平衡了公共財政收入、推動烈酒貿易同公眾健康等因素。看會政府過去在減紅酒稅的經驗,減稅分兩階段去做,最初是2007年2月將紅酒稅由80%減半至到40%,經過一年之後的審視再在2008年2月取消所有稅項。有統計資料顯示,香港人飲酒量自2018年開始下跌,所以是否減酒稅就令到市民飲多好多酒呢?還是普遍市民都認識到酒都是適可而止,加強注意健康,所以未來香港人飲酒量都可能是比較平穩。所以期望政府日後持續檢視減稅後帶來的影響同成效,日後考慮下調200蚊或以下嘅烈酒稅率,降低行業的經營成本。

  • 【立法會會議】支持提高法援申請人的財務資格限額

    2024年12月11日|星期三|上午11時|會議開始 林振昇議員於2024年12月11日出席立法會會議,支持政府修訂《法律援助條例》,提高法律援助(法援)申請人的財務資格限額,包括普通計劃及輔助計劃,讓大部份有需要人士都可以申請到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服務旨在確保經濟困難的人士不會因財務問題而影響他們追求公正的權利。過去有不少人申請法律援助,在各級法院提起訴訟,甚至一些基層工友為了維護自己的合理權益,申請法律援助進行司法覆核。例如,在2016年,終審法院對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特惠款項的計算方法作出裁決,認為勞工處的計算存在錯誤,造成申請破產欠薪的工友遭受損失。獲勝的工友之所以能成功,是因為他們不認同政府對破產欠薪保障條例的理解。如果沒有法律援助,這些工友不會因為幾萬元的金額而上訴至終審法院。這一成功案例不僅為日後的破產基金申請提供了保障,也幫助遭受欠薪的工友在被遣散時解決了燃眉之急。 過去,工友申請法律援助服務,主要是透過破產欠薪基金,讓僱主破產或清盤,從而領取欠薪款項。曾有幾位遭欠薪的僱員均未符合申請法律援助的資格,最終不得不自掏腰包數萬元聘請律師進行清盤,只是為了申請幾萬元的破產基金特惠款項。現在,勞工處已直接委聘律師向公司提出清盤申請,工友不再需要申請法律援助去清盤,亦無需擔心不符合財務資格,勞工處的做法值得讚揚。 目前,大部分勞資糾紛案件都能在勞資審裁處解決,並且不允許當事人由律師代表出席,因此工友亦不再需要申請法律援助。然而,當勞資審裁處判工友勝訴時,如果案件被對方上訴至上級法院,情況就會發生變化,僱主可能會聘請律師。工會曾跟進過一個類似的案例,僱員一方希望申請法律援助,雖然成功獲批,但最終自付比例計算後仍需支付7至8萬元的訴訟費,僅僅為了追回近10萬元的款項,最後不得不放棄申請和追討。勞資審裁處判僱員勝訴的理由是充分的,期待未來能考慮授予法律援助署酌情權,在個別特殊案例中調整自付比例,進一步減輕在勞資審裁處勝訴工友在後續上訴中面對的法律服務開支。 最後,我注意到,十年前約有5%的民事案件因經濟審查而被拒絕,去年這一比例上升至7%。雖然因經濟審查遭拒的比例尚未大幅上升,但仍希望相關部門持續監察這一情況,關注是否會有更多申請未能通過經濟審查。如果是的話,也應進一步分析原因,以決定是否需要微調整體機制。

  • 【立法會會議】支持《2024年消防安全(建築物)(修訂)條例草案》

    2024年12月11日|星期三|上午11時|會議開始 林振昇議員於2024年12月11日出席立法會會議,支持《2024年消防安全(建築物)(修訂)條例草案》及發言,支持條例賦權消防處和屋宇署執行代未能遵從《條例》的樓宇業主進行消防安全改善工程,並向這些業主收回費用。消防問題不能再拖,過去已經有多宗火警事故,威脅或奪去居民的性命,包括近期的佐敦華豐大廈事件。 現有問題在於消防處在現行法律下無權進場,為未能遵辦消防安全指示的大廈代辦工程,居民面對火警威脅只能發安全指引,要求大廈盡快處理。大部分業主都想完成大廈消防工程,擔心違反消防條例會被檢控及上庭,但現時推展工程面對各種困難,譬如有部分「三無大廈」無法組成法團,因此亦無法處理工程和顧問招標合約,及向業主收工程費等。即使有法團,如果是「長者法團」和「僵屍法團」,一樣無法啟動工程,或者有業主因不想付款而故意阻礙,包括拒絕工程人員進入及表明拒絕付款,試圖拖垮工程。亦有部分法團成員擔心日後難以跟進維修工程,而在法團中萌生退意。 因此,我贊同放寬目標樓宇申請「消防安全改善工程資助計劃」的申領條件,連同其他現有的支援措施,期望可以全數資助業主在消防工程的開支。雖然草案建議附加費制度,但當中亦有分級制,針對年老體弱和殘疾人士所面對的困難,不會對其施加附加費。相關做法已經是很好地平衡業主應承擔的法律責任,並對有需要人士作出合適的財政支援。期望當局到實際執行時,對一些雙老綜援住戶,可以再酌情處理,例如攤還款項時段可否額外再延長等。 日後維修保養亦是另外一個值得關注的問題。根據規定,消防裝置或設備必須做年檢。即使政府為「三無大廈」、「名存實亡法團」的大廈代辦工程,無法團或居民組織情況下,未必有人打理,最後又落入政府介入的循環。我建議政府可以借此機會加強宣傳,避免政府介入,增加業主代辦費用,促使大家更加願意組成法團;而政府在今年《施政報告》提及明年將會選定小區推行「聯廈聯管」試驗計劃,容許一間管理公司大廈聯合管理多座舊樓,如果試驗計劃能夠成功,並推展到更多較多三無大廈的地區,包括深水埗和油尖旺區等,相信是未來「三無大廈」在保養和維修消防設備的出路。 據政府資料顯示,目前尚有約2000幢目標樓宇對於消防安全指示既無進展又無合理辦解,連同那些因缺乏籌組能力或面對實質困難的數百幢樓宇,未來政府將要處理很多這類工程。希望政府都能夠循序漸進提高每年能處理的工程量,提速提效盡快開展,消取消防安全隱患,讓大家都能夠安居樂業。

  • 【立法會會議】助力香港建設「國際體育盛事之都」

    2024年12月04日|星期三|上午11時|會議開始 林振昇議員於2024年12月4日出席立法會會議,就霍啟剛議員提出的"探討全方位機制改革,強化盛事之都角色"議案發言。 盛事活動能夠為香港帶來龐大經濟效益,例如「香港國際七人欖球賽」為例,三日賽事吸引約10萬人次入場,其中旅客門票銷售佔總體超過4成,帶動酒店零售餐飲業的生意大增,帶來3.2億元的經濟收益。今個月在香港舉行的皇家馬德里傳奇對巴塞隆拿傳奇足球表演賽,令我想起21年前,2003年香港經歷沙士疫情後,西甲勁旅皇加馬德里訪港踢表演賽,帶動氣氛,加上剛落實自由行,不少內地旅客到香港買波衫,刺激多個前線服務行業經濟發展,讓香港走出沙士陰霾。 所以香港要建設「國際體育盛事之都」的角色,必須爭取更多的大型國際賽事落戶香港,並協助受資助的本地大型體育活動建立國際品牌力和知名度。目前,為鼓勵大型體育活動在港舉辦而設立的「M」品牌制度,會向大型體育活動提供認證和為主辦機構撥款,連同場地和推廣費等提供合共最高1,700萬元的資助。但是,對於一些世界級的大型體育盛事,舉辦成本可能是數以億元計,以「M」品牌的資助額,是否具吸引力和與鄰近地區相比有競爭力呢?對於一些評估過有可觀經濟回報,甚至可以帶來無形效益,例如提升香港國際形象及促進體育發展的體育盛事,其實政府可以考慮投入更多資源增加支援去「搶盛事」,當然都要運用好市場力量協助。 新加坡政府自2008年舉辦一級方程式新加坡大獎賽以來,每屆補貼賽事的6成開支,雖然花費不菲但帶來不少商機,過去14屆賽事共吸引逾55萬名國際旅客、額外20億新加坡元的旅遊收入、數以億計的轉播觀看人次,以及帶來很多無形效益。 我認同原議案提出,為盛事作出分層次的定義。原則上,支援應該要分層次,最高層級的盛事,例如在現有「M」品牌制度審批評分準則中,能夠取得100分滿分或近乎滿分的優質活動,就可以獲得更高資助額,但相應的申請條件和監管就會較為嚴格,以及按情況對主辦方提出作出特定的要求等。香港要建設「國際體育盛事之都」,場地亦都是非常重要,除啟德體育園外,都期望政府能夠審視康文署轄下場地設施是否能提升至能夠舉辦大型國際賽事的硬件水平,以及今年《施政報告》提出興建新游泳館和設有劍擊訓練和比賽設備體育館的建議,能夠盡快落實地點和時間表,並且盡快動工興建,為建設體育盛事之都打好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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