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結果
Search this site
以空白搜尋找到 764 個結果
- 【《北部都會區發展條例草案》委員會】關注港深創科園跨境流動的實務守則與人員白名單安排
林振昇議員於2026年7月29日出席《北部都會區發展條例草案》委員會會議,就河套港深創科園跨境流動的實務守則與人員白名單安排事宜提出兩點建議: 首先,政府回覆立法會法律顧問時提及,將來可能就數據與生物樣本流動情況制定實務守則,違反後果可能在附屬法例中訂明,惟實務守則本身不屬附屬法例。目前各領域的實務守則形式不一,有業界自行制定、有政府部門發出,更有政府個別守則的法律地位更高,甚至須經刊憲方可修改。林振昇議員關注日後有關數據與生物樣本流動的守則,究竟會採用何種規格,並期望推出時可赴立法會作解說; 其次,就邊境管制站的通關安排,林振昇議員關注當局會否參考沙頭角中英街的模式,抑或採用更先進的系統。此外,他建議通關白名單不宜過於嚴格,並為開會、參觀考察等人士提供具期限的通行證何便利的申請渠道。 發展局局長甯漢豪答覆,人員流動方面現時已有規則預覽本供參考;其他流動範疇則暫未有既定框架或內容,屆時若需制定守則輔助法規執行時,政府會積極聆聽議員意見及為議員講解。她續稱,河套新設的邊境管制站希望採用最先進的通關模式,有關部門會適時公布具體安排。
- 【《北部都會區發展條例草案》委員會】跟進北都專屬法例中的建築豁免及跨境流動規例事宜
林振昇議員於2026年7月29日出席《北部都會區發展條例草案》委員會會議,會議討論五條附屬法例,涵蓋城市規劃;就收回土地支付補償;建築工程及街道工程的設計、技術及物料;建築工程的噪音管制;以及跨境人員流動。他就其中建築豁免及跨境流動規例事宜提出兩項問題: 1️⃣ 上次會議提及,創新建築方法可依據《建築物條例》申請豁免,由屋宇署轄下建築小組委員會審批,亦有專業人士把關。文件中提到:為加快發展,並鼓勵創新及提升品質、功能或可持續性,可就一些非固有的設計、建造技術和建築材料作出變通或豁免。惟相關表述仍較籠統,林振昇議員關注當局會否訂立更清晰的審批標準作為參考。 2️⃣ 上次會議亦答覆跨境流動事宜,會將跨境區域設為禁區,違反相關法例時最高罰款200萬及監禁7年。林振昇議員詢問根據過往經驗,具體何種情況可使用可公訴罪行,導致最高罰則;將來的跨境流動亦可能涉及數據及生物樣本,這些項目會否引致最高罰則;以及將在推出實務指引時,會否清晰列明規範,讓相關人員可遵守法例。 發展局局長甯漢豪答覆,如果能夠促進產業落戶,屋宇署署長在專屬法例下已授權彈性審批。至於審批標準,設有包含不同政府部門代表的委員會提供意見,如有需要亦可尋求專家協助作出決定,相關資料會上傳網絡供業界參考。 發展局北部都會區統籌辦事處主任蘇惠思則表示,將來具體施行哪一個條款,會在附屬法例中再視乎情況而定。附屬法例可能包括物流、資金流、數據流等。如果針對人流,會沿用現有的公安條例罰則。
- 【香港仔】|立法保障平台工作者工傷補償
林振昇 | 立法會議員、勞聯主席 《行政長官2025年施政報告》提出立法完善數碼平台工作者工傷補償機制,加強對負責食物或貨物外送的平台工作者的保障。政府近日公布了相關立法框架,涵蓋「受保障工作期間」的界定,以及工傷補償計算方式等方面。我支持當局立法保障平台工作者工傷補償,實現「零的突破」,為加強保障平台工作者踏出重要一步,相信能改變以往平台工作者礙於工作身份而難以獲得工傷補償的情況。我期望法例早日出台,而就立法的細節,認為有可以優化的地方。 譬如「受保障工作期間」的界定,由於新法例是為平台工作者在執行平台工作期間,因工作遭遇意外以致傷亡提供保障,當局建議平台工作者受保障的工作期間應由開始前往指定地點執行提取任務的行程起計算,直至食物或貨物送達指定地點(包括送達後返回所使用的交通工具途中)。但以外賣員為例,我認為他們等候或搶接訂單的時間亦屬工作時間,期間都會面臨一定工傷風險,因此希望受保障的工作期間能夠涵蓋平台工作者候單或搶單的時間,又或者可參考現時部分平台意外保險的規定,納入外賣員接單前的一個小時。 就工傷補償計算方式,正由於平台工作者大多以零散形式工作,我認為不宜以按工時長短去釐定工傷病假錢。萬一平台工作者因接單較少而致工時短、收入少,那樣用作計算補償的平均收入基準就會被拉低,保障或大打折扣。建議參考一般僱員的做法,平台工作者工作收入按工傷前3或12個月的平均每月收入計算,以較高者為準,而工傷病假錢金額為每日平均收入的五分之四。此外,考慮到平台工作者的收入較為浮動,政府亦應積極研究為他們訂立相應類似《僱員補償條例》每月最低收入的規定,確保他們享有基本工傷保障。 【周昇詞】專欄 原文刊於:香港《香港仔》 刊登日期:2026-07-03 連結:https://www.lionrockdaily.com/epaper/view/newsDetail/2072722610331979776.html
- 【內務委員會特別會議】關注皇崗口岸港方口岸的延伸區事宜
林振昇議員於2026年7月16日出席內務委員會特別會議,討論《皇崗口岸港方口岸區條例草案》。他就條例草案提出一項問題: 林振昇議員注意到,條例草案中多處提及「皇崗口岸港方口岸區及相關延伸區」。對比此前《深圳灣口岸港方口岸區條例》,內文幾乎完全一樣,而深圳灣相關條文則並無「延伸區」。政府解釋乃跟隨國務院的表述。他關注皇崗口岸與深圳灣口岸在沒有特殊的分別或者不同下,皇崗口岸設有的「延伸區」為何。 保安局副秘書長3徐詩妍答覆,今次用詞是跟隨人大授權的用詞,稍後講到其他條文時,會進一步去介紹條文中的用詞是指哪一個範圍。
- 【《北部都會區發展條例草案》委員會】關注制定《北部都會區發展條例草案》事宜
北部都會區發展已進入全面建造階段,企業相繼進駐。為加快工程進度,並靈活回應經濟與社會環境的變化,政府制定《北部都會區發展條例草案》作為主體法例,明確各項便利措施範疇,並賦權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訂立附屬法例,以就相關執行細節作進一步規定。 林振昇議員於2026年7月17日出席《北部都會區發展條例草案》委員會會議,就法例的應用範圍及人員跨境流動事宜提出兩項問題: 1️⃣ 近日審議皇崗口岸法例時,保安局已解釋皇崗口岸不納入北部都會區範圍。而今日討論的法例包括指明北都建築工程方面的拆墻鬆綁,將會涵蓋交通運輸基建例如北環綫。因應北環綫支綫將來會連接到皇崗口岸,林振昇議員關注擬議法例可否適用於皇崗口岸的跨境交通運輸基建,以助力未來建設提速提效; 2️⃣ 政府建議先為與創科園有關的人員流動訂立附屬法例。林振昇議員關注如果並非老闆、員工或者從業員這幾類人士,可能僅為學習交流人士來參觀,可否批准進入深圳區域,他表示因為有登記,相關標準可宜鬆不宜緊。此外,違反相關規例最高會被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他亦關注會有何因素導致重罰,若因申請程序問題或不熟悉規定會否也判予重罰。 創新科技及工業局副局長張曼莉答覆,人流的準則取決於是否有需要往返兩地園區,目的是為促進園區之間的創科活動。其中包括關乎園區發展、營運或管理的人士,例如舉辦學術會議或專業研討會時,教授、科研人員或學生亦會容許進入。因口岸較小,亦希望針對便利兩地園區,如果純粹是休閒目的,有其他附近的口岸可便利使用。 發展局北部都會區統籌辦事處主任蘇惠思則表示,在主體法例訂立的罰則,主要是最高罰則,參考了《進出口條例》的標準。而關於人流罰則,目前在草案和附屬法例主要是訂立一個禁區,若違反禁區的規定,相關罰則會用現在的《公安條例》。
- 【發展新質生產力小組委員會】關注支援中小企業科技賦能升級轉型事宜
林振昇議員於2026年7月13日出席發展新質生產力小組委員會會議,會議向委員匯報了特區政府支援中小企業科技賦能升級轉型的重點措施及最新進展。就此,他提出三項問題: 1. 目前港深創科園園區第一期第一批次的首三座大樓,包括兩座濕實驗室及一座人才公寓,已全面落成並投入營運。林振昇議員關注政府除了引入大企業外,還會如何支持更多初創中小企落戶河套區創科園,會否提供具體誘因,例如租金或稅務優惠; 2. 林振昇議員亦關注政府在投入資源協助中小企升級轉型外,會否同時提供申請計劃相關的專業顧問或指導服務,以避免中小企花費金錢聘請中介,甚至因而受騙。 3. 就「BUD專項基金」,林振昇議員指出不少中小企反映,資助比例由1比1調整為1比3,有所減少,而首期撥款亦由75%改為20%。他理解政府在資源運用上有其考量,但可否針對某些期望推動的計劃,例如推廣中小企應用人工智能,或對成效較佳的計劃,將政府資助比例調整回1比1。 創新科技及工業局副局長張曼莉答覆,政府早前公布面向初創企業的培育計劃,共收到750份申請,最終選出108間初創企業,將提供一系列支援,除了現金和租金補助,還包括創業路徑支援,例如與不同園區的龍頭企業合作,甚至協助尋找投資者,擴闊人脈網絡及開拓海外市場。她續指,除了「數碼轉型支援先導計劃」外,數碼港亦會審核一批可靠供應商以提供技術方案,創科局未來亦會推出提供網絡安全方案的可信供應商名單。 工業貿易署副署長(雙邊貿易、管制及工商業支援)謝凌駿則表示,2025年起實施「BUD專項基金」的優化措施,希望用多些時間觀察成效。今年財政預算案中亦有優化,包括將申請易上限由10萬元提升到15萬元,及加強AI項目的批准。就前期撥款的調整,他指出過往有個別企業在領取較大筆前期撥款後,未有能力圓滿地完成計劃,導致政府須追回撥款,因此現時更為審慎處理前期撥款,但會繼續留意業界的需求。
- 【財務委員會】關注宏福苑長遠居住安排方案
林振昇議員於2026年7月17日出席財務委員會會議,討論將「宏福苑長遠居住安排方案」項下的核准承擔額增加10億元,由40億元增至 50億元,以推展涵蓋宏福苑全部8座樓宇的收購業權方案。就此,他提出兩項問題: 1️⃣ 林振昇議員對是次撥款表示支持。他指出,目前已有逾八成居民簽署接受收購建議的信件,惟最終決定仍須視乎10月前簽訂的正式買賣協議,仍存在一定變數。此前透過「一戶一社工」進行的調查顯示,約12%居民表示不會接受業權收購。他關注政府是否已了解該小部分居民的具體顧慮或困難,以及將如何跟進,鼓勵他們接受收購安排。 2️⃣ 若最終有小部分業主拒絕出售業權,政府表明不排除在符合《基本法》的前提下,透過立法方式收回業權。林振昇議員關注當中所指的「小部分」具體為何,以及政府會在達到哪個門檻時才啟動相關立法程序。 財政司副司長黃偉綸答覆,立法收回業權所涉及的補償金額,與是次10億元的撥款並無關係,屆時會按撥款程序另向立法會申請。至於具體立法考慮,現階段不宜過早討論,強調目前仍以自願收購為首要目標。將來絕對有可能立法收購,但若現在討論具體立法事宜,或會造成信息混亂,現時並非適當時候。 他續指,目前已有約90%的業主原則上同意接受收購建議,餘下10%當中,約有三至四成並非拒絕,而是仍需要時間考慮及商討,因為正式回覆收購建議的截止日期為八月底。僅有個別情況不接受。
- 【財務委員會】跟進發展第二期綜合廢物管理設施
林振昇議員於2026年7月10日出席財務委員會會議,跟進發展第二期綜合廢物管理設施事宜,政府預計造價為292億元。就此,他提出兩項問題: 1️⃣ 項目的招標文件鼓勵投標者擬備和提交「創新建議書」,提出可節省建築成本及提高施工效率的方案,以增加中標機會。林振昇議員關注如何監察並確保承建商按照「創新建議書」落實相關措施; 2️⃣ 林振昇議員指出整個工程需時7年,工期不短。在這期間科技發展日新月異,屆時可能出現新技術或新部件,可以降低成本。他建議政府密切留意相關領域的新科技發展,適時檢視能否調整工程方案,以減省成本。 環境保護署署長徐浩光答覆,若政府接納相關標書,承辦商必須根據合約條款,將建議全面落實。他續指,過程中若發現有更好方法來提升效能或減省費用,政府亦會採用。
- 【發展事務委員會】關注將軍澳第137區發展的交通配套與環境監察事宜
林振昇議員於2026年7月14日出席發展事務委員會會議,會議討論將軍澳第137區與第132區發展的工程計劃,他就區內交通配套和工程的環境監察事宜提出兩項問題: 1️⃣ 第137區最早於2031年開始入伙,第二階段則可能在2033至2034年陸續入伙。而會上提及的將軍澳綫南延綫鐵路,預期在2034至2038年通車。林振昇議員表示若鐵路要到38年甚至再延期,會造成多年的交通真空期,很多居民無法使用鐵路設施。此外,在道路方面,根據早年估算,將軍澳-油塘隧道亦要待2039年才通車。他關注鐵路和隧道的建設能否做到「基建先行」,提速提效; 2️⃣ 兩個項目的撥款亦包括環境影響緩解措施和環境監察及審核計劃。林振昇議員關注環境監察方面有何具體指標;若未能達到標準,將有何補救措施;以及當局如何監督承辦商切實執行環境監察與審核工作。 發展局常任秘書長(規劃及地政)何珮玲答覆,在鐵路通車前入伙的居民,主要依靠陸路交通。當局已計劃興建一個公共運輸交匯處,將安排巴士和小巴在過渡期間接載居民往返日出康城站。 土木工程拓展署東拓展處處長梁中立則表示,施工階段會持續監察空氣、水質及塵埃等的變化,政府會聘請顧問在周邊屋苑設立監察點,相關數據會在區議會分享,保證施工合乎環保要求。
- 【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關注鄉郊及新發展區的光纖及流動網絡覆蓋
林振昇議員於2026年7月13日出席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會議,會議向委員簡介擴展鄉郊及新發展區的光纖及流動網絡覆蓋的最新情況。就此,他提出兩項問題: 1. 林振昇議員關注政府會否在未來擬發展的區域,例如經常討論開放作旅遊發展的沙頭角,先行部署相關電訊基建,避免日後無法趕上需求變化。 2. 光纖網絡資助計劃耗時8年使用逾7億元,林振昇議員表示向固網商提供資助誘因無可厚非,他關注是否有減少資助的空間,即固網商在整體營運可以負擔時,即使少人偏遠的地方也願意提供服務。此外,政府如何去監督固網商盡快完成工作及保證網絡穩定性以合乎標準。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局長陳百里答覆,政府一直積極鼓勵電訊商提前規劃新發展區的電訊基礎設施。他表示同意鄉郊偏遠地區有很大進步空間,因此政府要推出5G計劃、光纖計劃,並透過不同的技術進一步幫助偏遠鄉村的村民。他續指,對獲得政府資助的營辦商,會設有不同的里程碑撥款,若做不到或者延遲,會根據條款不批錢,甚至可以收回。而完成後,他們亦有責任進行維修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