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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財務委員會】就財政預算案向司長表達建議

    林振昇議員於2024年2月29日出席財務委員會會議,有關財政司司長與財經局局長就今年財政預算案作出簡報。他亦就預算案向財政司司長陳茂波表達建議。 2023/24 年度政府赤字達到 1,016 億元,林振昇議員認同司長將檢視政府基本工程的緩急優次,控制基建工程開支。就此,他問司長會否就每年工程成本設定上限,以更好地達到目標;預算案提到交椅洲人工島具體推展時間「將考慮包括公共財政狀况等因素」,他問有關項目未來幾年的推展情況,會否將部分財政資源調撥給長者及婦女支援方面? 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回覆指工程成本控制十分重要,會由專門的控制工程成本辦公室審視工程預算,未來5年每年工務工程成本維持約900億元水平。至於人工島對香港未來土地供應和交通運輸配套都是重要的,所以會繼續推展,但要考慮財政負擔,比原定2025年底起填海的時間表會遲少少。

  • 【財務委員會】關注入境處追加撥款 以提升處理身份證申請能力

    林振昇議員於2024年1月26日出席財務委員會會議,關注入境處追加2023-24年度撥款6,950萬元,以提升處理身份證申請能力措施。 通關後各類與身份證相關的申請急劇上升,林振昇議員問當局入境處追加的6950萬撥款當中有關簽發身份證所需開支;另外,會議文件顯示預計2023年各類身份證的總申請量達到約111萬,與當局之前提及的數字多7%,他關注當局在估算有關工作量方面是否出現偏差;最後,對於人事登記辦事處不時出現閑置時段,缺席預約比率約在12%到15%,他問當局如何善用資源,當局亦將會增設一間臨時人事登記處並延長4 間指定人事登記處服務時間,以應付身份證申請急增。他問當局未來會基於什麽指標決定取消有關臨時措施及延長時間的安排。 保安局副局長卓孝業表示有關撥款開支屬於部門運作開支,並無有關分項。亦認爲有關工作量估算較爲精準,的確留意到人事登記服務預約系統的可預約日子由24個工作日延長至96個工作日後,有關缺席率呈上升趨勢,因此亦會安排部分登記處的每日容許申請配額達120%。政府會繼續關注預約情況,再決定是否取消有關臨時措施。

  • 【2023年護士註冊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護士註冊條例修訂 關注非本地受訓護士註冊條件

    政府近日向立法會提交《2023護士註冊(修訂)條例草案》,建議增設護士註冊及登記的新途徑,吸引有能力在公營醫療界別和和社會福利界別內特定環境工作的非本地培訓護士,以應付急增的服務需求。 林振昇議員在2024年1月23日出席法案委員會的首次會議,關注非本地受訓護士的註冊條件,以及他們日後的聘用情況。 林振昇議員在會上查詢政府會否為非本地受訓護士的聘請設定限額,以保障本地護士的就業機會。此外,他提出有一班新來港人士其實在內地及各地都有從事護士的經驗,但在香港不獲承認,只能夠做其他兼職,甚至只做家庭主婦。我問當局有關人士是否亦符合有限度註冊申請條件?如他們符合條件,當局能否呼籲醫療機構優先聘用這一批新來港人士? 醫務衛生局副局長李夏茵回覆表示有關註冊人數不會設有上限,但原則上在同等學歷的情況下,公營醫療機構必須聘請本地培訓護士後,才能考慮聘請非本地培訓護士。有關申請資格與申請人來港時間並無關係,若有指明機構聘請該名人士,亦都可以申請,如新來港人士在港有其他臨床經驗,應徵時將更具優勢。進行宣傳教育。

  • 【保障公務員、退休公務員及合資格人士福利相關事宜小組委員會】關注公務員自願醫保計劃成效

    政府在1996年推出「公務員自願參與醫療保險計劃」,為公務員及合資格人士提供更多醫療保障。截至去年11月30日,計劃共累積約有3萬8,000份保單。林振昇議員於2024年2月27日出席「保障公務員、退休公務員及合資格人士福利相關事宜小組委員會」會議,表示收到有公務員反映,指對計劃並不了解。他也認為計劃的參與率不算很高,建議當局了解公務員對計劃的看法,評估實施成效並思考作完善。 另外,林振昇議員亦建議政府考慮採購大灣區醫療服務供公務員使用,希望當局能制訂研究落實的時間表。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重申,公務員自願醫保計劃是由同事按自身需要選擇參與,並不認為計劃缺乏吸引力,但會加強向同事介紹計劃。至於採購大灣區醫療服務,局長表示並不排除,但強調本港衛生署和醫管局須能對有關服務的質素作監管。

  • 【環境事務委員會】關注垃圾徵費對清潔工人及家務助理影響

    林振昇議員於2024年1月22日出席環境事務委員會會議,關注垃圾徵費工作的進展情況,以及有關條例對清潔工人及家務助理的影響。 條例要求清潔工人不可在執法點擺放違規垃圾,否則即屬違法,雖然當中亦列明了清潔工人享有免責辯護權利,但在執行上仍然很多不清晰的地方。有清潔工人擔心若在緊急情況下觸犯法例,覺得仍要透過書面解釋的方式為自己辯護很困難,寧願接受罰則了事。林振昇議員建議當局在押後實施條例的期間加強做好宣傳教育,亦應考慮清潔工友在執行上的難處,制定簡單易明的指引,並應該釐清有關責任是否歸屬於物管公司,避免讓清潔工人成為磨心。 另外,林振昇議員亦關注條例對家務助理的影響。雖然家務助理不需要處理公眾垃圾,但或會面對僱主的不合理要求,例如要求家務助理不使用指定垃圾袋丟棄垃圾,建議當局呼籲僱主遵守有關條例,預先購買指定膠袋給家務助理使用;同時,僱員再培訓局的家務助理課程亦應加入垃圾徵費知識,讓家務助理清楚其責任,以及教他們如何保護自己,當局亦可利用樂活一站等平台發揮宣傳教育的作用。 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回覆表示清潔工人熟悉法例十分重要,將來會透過演練,以及拍片或制定小冊子向工友講解具體情況,務求令到宣傳工作貼地務實,亦認同透過不同渠道向家務助理進行宣傳教育。

  • 【《2024年古物及古蹟古蹟及歷史建築物的宣布綜合修訂公告》小組委員會】魯班先師廟被列為法定古蹟

    林振昇議員最近加入了立法會有關《古物及古蹟條例》的小組委員會,並在2024年10月30日出席委員會會議,歡迎政府將魯班先師廟(簡稱「魯班廟」)等歷史建築列為法定古蹟。 古物諮詢委員會早在2004年就建議將魯班廟納入法定古蹟,但廟宇到今年才成為法定古蹟。林振昇議員關注評定法定古蹟的程序,擔心流程上的延宕會耽誤保育古蹟的最佳時間。 就現時部分古蹟並不開放公眾參觀,林振昇議員建議政府與古蹟業權人協調,在盡量不影響業權人的情況下,適度開放古蹟予公眾參觀。同時要求當局做好歷史建築的消防安全工作。 政府代表表示,之前需時了解魯班廟的業權情況,並一直與廟宇管理團體緊密聯繫,確保廟宇得到良好維護。至於古蹟開放及消防事宜,當局指一向鼓勵業權人將古蹟開放參觀,而歷史建築的消防安排須依照相關條例。

  • 【《建造業付款保障條例草案》委員會】關注《建造業付款保障條例草案》的保障範圍

    林振昇議員於2024年6月21日出席了《建造業付款保障條例草案》委員會首次會議,支持立法解決行內存在已久的拖欠付款問題,有助保障工友權益,他亦關注該法例的適用和保障範圍。 林振昇議員提及條例規管範圍不包括一些不需入則的工程,例如部分酒樓裝修和商場翻新或不需經過建築署批准,但部分工程涉及的金額亦有機會較高,或會出現拖欠薪金的情況。他詢問當局,是否都可以訂立一個工程合約價值門檻,讓金額較高而又不需入則的工程可涵蓋在內?從而加強保障從事這些工程的承包商和工人的權益。 另外,林振昇議員亦關注暫時停工及減慢工作進度的安排。他留意到如果索償方要行使條例中關於停工權力,需要經過繁複程序,包括確認沒有收到付款回應或回應金額少於申索的款額,其後亦要經過審裁程序,或需較長時間。他擔心如最終無法追回欠款,可能會導致巨額損失。我詢問當局可否在早些階段,例如由審裁員決定是否給予承包商提早停工的權利。 發展局常任秘書長劉俊傑回覆金額較大而又不需入則的工程,譬如修葺或更換幕墻等,因為有長期的合作夥伴或分包比較單一,不太可能出現糾紛。此外,由於樓宇維修工程大多牽涉業主立案法團與承建商簽訂的合約,無論這類是否需要入則,都會獲得豁免。發展局局長甯漢豪回覆立法的目的主要是提供解決爭議的方法,不希望拖慢工程進度或增加訴訟。如果有了審裁結果但付款方沒有支付款項,或付款方同意有關款項但未按時付款,申索方都有權利停工。

  • 【《2024年博物館指定修訂令》小組委員會】關注香港抗戰及海防博物館的宣傳工作

    《2024年博物館指定(修訂)令》(《修訂令》)近日刊憲,目的是將康文署轄下的香港海防博物館(海防館)改設為香港抗戰及海防博物館,重點介紹抗戰歷史,將於9月3日中國人民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生效。 林振昇議員於2024年6月7日出席《2024年博物館指定(修訂)令》小組委員會會議,支持有關修例並關注以下兩點問題。 林振昇議員提及港九勞工社團聯會下的海聯社過去主要維繫退役會員,有不少較為年長的會員經歷抗戰,亦有部分會員申領過香港太平洋戰爭紀念撫恤金,他們在抗日戰爭、保衛香港上都作出一定的貢獻。他詢問政府,將來會否考慮在博物館裡設有介紹他們的展區或內容? 另外,2015年香港政府為紀念抗戰勝利70周年,曾將2015年9月3日列為一次過法定假日。而明年適逢抗戰勝利80周年,林振昇議員詢問政府,會否參考2015年的做法,將明年9月3日訂立一次過的法定假日,以加強愛國主義教育?同時,當局是否有計劃加強相關的宣傳推廣工作? 文化體育及旅遊局副局長劉震回覆會有適當篇幅介紹不同地區參與抗戰的事跡。亦會考慮在明年訂立一次過法定假日的建議。為隆重紀念抗戰勝利80周年,會加強向公眾宣傳推廣,介紹抗戰歷史。

  • 【《2024年牙醫註冊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關注牙專人員的相關條例

    林振昇議員於2024年5月20日出席《2024年牙醫註冊(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會議,建議牙管會或其轄下相關的委員會加入牙專人員代表,並關注牙專人員被取消註冊資格的相關條例。 雖然局方表示會積極考慮在牙管會或其轄下相關的委員會加入牙專人員代表,但條例草案並無明確列明,林振昇議員詢問政府會否公開承諾,明確及落實有關安排。另外,條例亦列明如牙專人員被裁定犯不專業行為等,牙管會有權從牙專人員名冊任何一個或多於一個部分剔除,即若有牙專人員同時是牙齒衛生員及牙科治療師註冊身份,牙管會有權同時取消有關身份。對此,林振昇議員表示若牙專人員只是在治療師或衛生員的工作範圍內出錯,應針對個別註冊身份作出懲處較為適合,詢問政府同時取消的準則為何;最後,對於牙管會有權命令譴責牙專人員,他問會否對該名牙專人員將來續牌造成影響? 醫務衞生局首席助理秘書長鄭朗峰回覆指將來在教育評審工作上如牽涉牙專人員方面,牙管會承諾會在工作小組上加入牙專人員代表,因牙專人員註冊制度三年後才實施,因此未能在條文列明,建議在下屆牙管會委員會安排加入。而牙管會亦會按個別情況作出決定,若註冊人員牽涉監禁罪行或紀律處分等,或會同時被取消兩個註冊身份。關於研訊方面,相關小組若決定譴責該名牙專人員,會同時考慮是否需要在判決上列明有關罰則需要刊憲。

  • 【《海上安全酒精及藥物條例草案》委員會】審議《海上安全酒精及藥物條例草案》條文

    林振昇議員於2024年4月8日出席立法會《海上安全(酒精及藥物)條例草案》委員會會議,就《條例草案》中有關化驗樣本等的條文表達關注。 林振昇議員指出,《條例草案》第10(7)(a)條列明有關人士「須提供第一份尿液樣品作拋棄」。如果參考《道路交通條例》關於提供尿液樣本的條文(第39C(14)條),列明有關人士須「在上次提供尿液樣本後,提供尿液樣本」,即要提供兩份尿液樣本。他要求當局就《條例草案》的寫法作說明。 再者,《條例草案》第13(2)條提到,如有關醫生「基於第(3)款指明的理由而反對;及以書面陳述診斷證明其反對有理,則有關要求不得作出」。即是如果醫生認為醫院病人提供血液或尿液樣本以作化驗,會對病人的「適當照顧及治療有所損害」,那當局就不可要求病人提供樣本,而《道路交通條例》也有同類條文。林振昇議員關注若當局與醫生的意見不同,當局是否可以向醫生的陳述提出反對,同時希望當局可介紹《道路交通條例》同類條文的執行情況。 另外,林振昇議員繼續跟進關於游泳人士及其使用的浮力物品,以及無人駕駛船隻和遙控模型船的規管事宜,希望海事處等可就此與康文署等其他相關部門加強溝通,並向市民清楚解說。 政府代表回應,就《條例草案》第10(7)(a)條,強調目前的寫法清晰,而有關做法與其他地方執法機關的一樣。關於醫院病人提供樣本,這應由醫生專業判斷適宜與否。至於游泳人士及其使用的浮力物品等規管事宜,海事處、康文署等部門會合作,加強向社會宣傳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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