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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上安全酒精及藥物條例草案》委員會】關注規管海上醉駕和藥駕法例的相關事宜關注規管海上醉駕和藥駕法例的相關事宜
政府建議制訂特定法例,以管制香港水域內的海上醉駕和藥駕行為。林振昇議員於2024年2月6日出席立法會《海上安全(酒精及藥物)條例草案》委員會會議,就擬議的法例提出關注。 林振昇議員指出,本港現行相關法例都會有與《海事勞工公約》相應的規定。要求政府說明,規管海上醉駕和藥駕的特定法例訂立後,其與《海事勞工公約》的關係。此外,他關注擬議的法例對「船隻」的定義似乎較闊,影響面可能較廣泛,希望當局就此作進一步解釋。我也向當局了解就擬議的法例的執法人手編制,並建議為執法人員提供適當培訓、設備等,以便利工作。 海事處代表回應,本港《商船(海員)(健康及安全︰一般責任)規例》(第478C章),已將國際海事組織《海員培訓、發證和值班標準國際公約》的有關規定納入,而國際海事組織對藥駕並沒有相關要求和標準。就「船隻」的定義,處方指沒有推進器的在航船隻都會受規管。至於執法人手,處方因應法例增加了上船執法的人手配置,也安排執法人員接受由醫生提供的培訓,以及參與自衛相關課程。
- 【《2024年保護臭氧層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政府修例逐步使用較環保製冷劑
林振昇議員於2025年1月21日出席《2024年保護臭氧層(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會議,政府擬修例逐步削減受管制的氫氟碳化物製冷劑(HFCs) 的生產及消耗量,並逐漸過渡至使用較為環保的低全球暖化潛能值(低GWP)的製冷劑。我主要關注冷氣技術員職業安全培訓等提出以下幾點問題。 鑒於有小部分低GWP製冷劑存有易燃成分,政府將修例要求冷氣技術員須完成指定技術培訓課程,例如處理製冷劑及滅火劑的工程技術。林振昇議員詢問政府,如何確保在過渡期間為技術員提供足夠的課程名額及職業安全訓練;以及是否要求相關技術員修讀持續進修課程,若未能通過評核,是否為他們提供支援措施?另外,他亦關注日後修改培訓課程的程序,是否由製冷劑技術諮詢委員會提供建議;若技術員處理由處理商提供受規管的製冷劑,是否需要承擔法律責任?政府擬推展回收製冷劑及推動業界循環再用。他亦關注回收製冷劑的成效和配套設施是否足夠。 機電工程署助理署長王磊回覆指相關課程正在逐步推出,目前已有兩間機構的課程獲得認可,將在今年第一季推出,另有三間機構的課程仍在審批。相關技術員需每五年完成持續進修課程以續領牌照,相信具備資歷的技術員應有能力完成課程。至於認可課程的準則,詳細內容將載於附例。此外,製冷劑技術諮詢委員會將會制定實務守則,技術員須遵守相關守則,而設備擁有人和雪種處理商亦須履行相應責任。環境保護署助理署長方健華先生回覆指香港目前有特定密閉系統處理製冷劑,由於製冷劑有較高價值,相信業界有足夠的誘因進行回收,亦有途徑處理受污染的製冷劑。
- 【《2023年野生動物保護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關注規管餵飼野鴿的執法工作
林振昇議員於2023年12月18日出席立法會《2023年野生動物保護 (修訂) 條例草案》委員會,討論修訂《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細節。 針對餵飼野鴿的行為,環境及生態局以及漁農自然護理署建議把禁止餵飼野生動物的現行規定擴展至涵蓋野鴿,並把非法餵飼的定額罰款定為5000元。《條例草案》同時把執法人員的人選類別由現時已涵蓋的警務人員和漁護署人員進一步擴展至食物環境衛生署、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和房屋署的獲委任人員。 林振昇議員查詢政府當局負責執法工作的職系和具體人手安排為何,以康文署的康樂助理員職系為例,他們的主要職能並不包括執法工作,如部門要求特定職系負責職能以外的工作,會否增加有關人員的工作負擔? 此外,禁止餵飼野鴿作為新增罰則,執法人員和市民或因適應問題而易生衝突。他建議政府當局在法例修訂後設立三個月的寬限期,加強宣傳工作,並為執法人員配備隨身攝錄機,以方便他們進行執法工作。 漁農自然護理署助理署長 (自然護理) 陳堅峰先生表示,稍後將與相關部門討論獲授權人員和指明人員的編配安排,現階段偏向把工作交給對規管亂拋垃圾有經驗的人員,並為他們提供執法指引和培訓。有關配備隨身攝錄機的建議,當局將加以考慮。環境及生態局副秘書長 (環境) 2羅應祺先生指對為條例加入寬免期持開放態度。
- 【《2023年罰款及定額罰款(公眾地方潔淨及阻礙)(雜項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亂拋垃圾擬提高罰則 關注食環署前線執法工作
林振昇議員在2023年6月2日的《2023年罰款及定額罰款(公眾地方潔淨及阻礙)(雜項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會議就三方面向局方提問。 首先,林振昇議員問政府會否在新法例實施初期加強宣傳工作,讓更多市民知悉,減低食環署前線執法人員和市民出現爭拗的機會。 另外,林振昇議員問局方是否有充足前線執法人手,例如管工職系員工。 最後,當局早前指會為前線員工添置隨身攝錄機,以輔助執法,林振昇議員問當中進展為何。
- 【《2023年進出口(修訂)條例草案》】促當局做好另類吸煙產品轉運的把關工作
林振昇議員在2023年5月22日的《2023年進出口(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會議參與討論政府擬修例容許另類吸煙產品(例如電子煙)經本港轉運的有關安排。 根據控煙條例,任何人不得進口另類吸煙產品,林振昇議員關注政府如何做好另類吸煙產品經本港轉運的監管工作,避免產品流入市場。
- 【《2023年進出口(修訂)條例草案》】關注另類吸煙產品轉運安排
林振昇議員在2023年4月28日的《2023年進出口(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會議上就另類吸煙產品(例如電子煙)經本港轉運出口的執法及有關安排表達了三點關注: 第一,林振昇議員問當局就執法而制訂的實務指引,目前有否初步內容,是否在登記、運輸等方面都有規限,而整個轉運流程需時多久? 第二,政府會刊憲公布機場的「指明貨物處理區」,而轉運的另類吸煙產品只可在這區域處理。林振昇議員問如果日後機場設施有調整,指明貨物處理區須作出變動,到時是否亦會刊憲? 第三,林振昇議員要求當局說明以往關於違禁品的執法及檢控情況。
- 【《2023年行車隧道(政府)(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過海隧道商用車收費仍有下調空間
林振昇議員在2023年4月21日的立法會《2023年行車隧道(政府)(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會議上對商用車使用過海隧道的收費水平表達關注。 政府計劃在今年底前,在三條過海隧道(西隧、紅隧、東隧)實施不同時段不同收費,但商用車就全日劃一收費50元。林振昇議員指出無論劃一收50、40、30或20元等,對商用車分流的效果都是差不多的,並促請政府將商用車的收費再調低。
- 【《2022年道路交通(修訂)(自動駕駛車輛)條例草案》委員會】關注自動車規例執行細節 包括司機職安保障
林振昇議員在2023年2月1日的《2022年道路交通(修訂)(自動駕駛車輛)條例草案》委員會會議參與討論。就當局稱《條例草案》旨在訂立新的規管框架,以便利業界在香港更廣泛測試及應用自動車,林振昇議員會議上提出三個問題。 第一,《條例草案》賦權運流局局長訂立新附屬法例《自動車規例》,就發出自動車先導牌照訂定條文,包括《實務守則》中維修保養、培訓等方面的要求細節,須有意申請先導牌照的人士需向運輸署提交相關資料,林振昇議員問當局有關最新進展為何? 第二,據運輸署研究,現行法例訂明可獲登記為公共小巴的車輛總數限定為 4,350輛,目前小巴數目已達上限,因此如欲就無人駕駛小巴額外申請牌照,在現行制度便無法滿足。就此,局方建議賦權運輸署署長以行政方式按個別情況,作出不適用條文公告處理,林振昇議員問局方會如何與業界做好溝通,以避免爭議? 第三,現行《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涵蓋的工作地點不包括《道路交通條例》規管的陸上交通工具,例如車輛的司機座位。林振昇議員問局方,若條例草案通過後,司機只是在控制室駕駛,日後會否在《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的保障範圍?
- 【《2022年僱傭及退休計劃法例(抵銷安排) (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 促當局加強向中小企解說政府補貼計劃 釋除疑慮
林振昇議員在2022年4月22日出席取消強積金對沖法案委員會第三次會議,再次表達希望法例如期通過。取消強積金對沖由前行政長官梁振英於2012年政綱提出,至今已討論十載有餘,現屆特首林鄭月娥亦都希望盡快於今屆政府通過,而行政長官參選人李家超亦都提及支持取消強積金對沖。取消對沖方案多年來已經社會充分討論,應盡快交予立法會進行二讀及後續的審議工作。 有中小企擔心在疫情夾擊下取消強積金對沖會對財政有壓力,林振昇議員希望勞工處處長能夠接觸多些中小企業,解說清楚有關政府補貼計劃,釋除疑慮。例如,政府資助計劃下第二層資助的年期已由12年延長至25年,當時亦是綜合商界和勞工界、勞顧會及其他持份者所表達的意見進行優化,目的正是舒緩企業壓力,以協助僱主適應政策轉變。況且僱員領取遣散費以及長服金亦有條件,並不是所有僱員都符合資格領取。在積金易平台設立之前,取消強積金對沖即使在今年6月通過,實際上亦要在2025方可真正落實,仍有時間緩衝。
- 【《2022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 政府需做好僱傭條例修訂所需配套措施
林振昇議員在2022年4月7日出席2022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的會議,提及過往僱員向勞工處或是衛生署申領檢疫令證明困難重重,建議勞工處檢討情況,加強與衛生署溝通合作,改善僱傭修訂條例後相應的配套措施,避免再有類似情況發生。 林振昇議員提到今年衛生署曾就在竹篙灣檢疫人士發出醫生證明書,但卻無法向受圍封強檢的葵涌邨居民發出證明,居民向勞工處或衛生署求助亦無從得知申請渠道,情況十分之不理想。 林振昇議員肯定條例就申請病假津貼的證明文件可以有多種形式,例如可以憑藉政府公告、有僱員訂明的資料抑或是電訊方式作為憑證申請病假津貼。但將來條例生效,政府亦需考慮密切接觸者人士亦有機會申請病假津貼,現時確診者的同住家人在快測平台申報為密切接觸者後,會收到短信通知申報獲發檢疫令,但有工友向我們反映沒有收到相關電子信息。 另外,草案亦提及到如有僱主要求確診後不足6個月的僱員出示接種疫苗記錄,僱員可以憑藉由勞工處發出的出院證明書獲得豁免,但如果僱員輕症不需要住院,那麼憑藉快速檢測出示的陽性證明或者核酸檢測陽性短信,又是否可以作為康復者身份證明獲得豁免? 林振昇議員希望勞工處能夠完善相關配套設施,讓員工可以申領到病假證明,減少勞資爭議。勞工處處長孫玉菡回覆會接納振昇意見,承諾將會與衛生署加強溝通做好相關的配套設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