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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 促當局制定全面的人力需求規劃 配合再工業化發展
林振昇議員在2022年11月14日的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會議上提出三點關注。 首先,林議員關注到除高端人才的人力需求規劃以外,當局會否制定包含對中層及前線人員的人力需求規劃,以配合再工業化,為勞工轉型提早部署。 另外,林議員提問到關於創科局增設工業專員職位與工業貿易署的職責區別。 最後,就施政報告提及將會引進20間龍頭企業,林議員關注當局是否已有初步目標對象以及如何吸引這些企業落戶?
- 【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 關注「智方便」支援非政府服務情況 及推動科技輔助樹木管理
林振昇議員在2022年10月10日的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會議上,向政府提出兩點關注。 第一,現時「智方便」支援的非政府服務只有十多項,而當局亦推出了「智方便」沙盒計劃,引更多公私營機構加入計劃。但現時使用「智方便」的私營機構數目不多,林振昇議員建議政府檢視私營機構參與計劃遇到的困難,並希望政府能夠解決當中問題,最終便利市民。 第二,上月發生的何文田塌樹意外引起社會關注,有意見認為政府應加強科技在輔助樹木管理的角色,以保障公眾安全。林振昇議員得悉部分大專院校曾就利用科技監察樹木健康進行研究,建議政府可以推動與大專院校之間的合作,從而優化樹木管理的工作,減低塌樹傷人的風險。
- 【人力事務委員會】關注勞工處上調各項僱員工傷補償金額
林振昇議員在2022年12月16日的人力事務委員會會議上,就勞工處上調各項僱員工傷補償金額的檢討上提出兩個問題。 第一,現時從事高危行業、收入較高的工友如果遭遇工傷是否亦能受到條例保障。有少部分工友如從事紮鐵等行業月入有機會超過《僱員補償條例》規定有關計算補償金額的每月入息上限,擔心其補償受到影響。考慮到工友面臨較高工傷風險的可能性,政府會否檢討其收入上限涵蓋更多工傷工友?勞工處過往是否做過評估有多少名工友面臨此類情況。 第二,「痛苦補償金」的適用範圍目前只限於患有肺塵埃沉着病及間皮瘤的工友。過往亦有團體建議擴大其範圍至《職業性失聰(補償)條例》,讓失聰工友亦能夠獲得「痛苦補償金」,考慮到失聰對工友生活和工作質量影響較大,政府會否考慮相關建議?
- 【人力事務委員會】檢討最低工資水平 並加入勞顧會意見
林振昇議員在2022年12月16日的人力事務委員會會議上在法定最低工資水平的檢討機制上提出建議。 林振昇議員認為勞顧會在最低工資水平檢討機制的議題上是非常重要的持份者,並且一直以來,政府當局就重要的勞工事務均會諮詢勞顧會。林振昇議員詢問政府當局有何方法可重視勞顧會的意見,並一同參與優化法定最低工資水平檢討機制的研究工作。
- 【人力事務委員會】促最低工資一年一檢及壓縮檢討流程
林振昇議員在2022年12月16日的人力事務委員會會議上再次關注到最低工資問題。 林振昇議員提到《最低工資條例》並無限制每兩年提交多於一次的檢討報告,但自從最低工資條例生效以來,政府面對一些特殊情況,例如通脹去到較高水平或因疫情需要凍結最低工資等,都從未啟動機制提早檢討,仍需等到兩年。林振昇議員希望政府能夠解釋當初的立法原意,會有一些特殊情況啟動機制? 另外,林振昇議員亦建議勞工處「兩條腿走路」,實施最低工資一年一檢同時壓縮其檢討流程。林振昇議員建議政府在統計處公佈相關數據後緊接在4-5月進行公眾咨詢,盡快於年尾前將報告交給特首及行政會議通過,讓新的工資水平可以在新一年實施。
- 【人力事務委員會】關注最低工資 要求一年一檢
林振昇議員在2022年11月15日的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會議上關注到最低工資問題。 根據統計處數據顯示,本港仍有逾萬人領取最低工資,林振昇議員認為即使今次能夠上調,亦要待下年5月實行,即打工仔3年「無人工加」。而「一年一檢」可讓每次工資水平增幅放緩,即使基層勞工經歷凍薪,亦毋須等候太久,故對局方未有寫明研究將檢討周期縮短至「一年一檢」感到不解。
- 【人力事務委員會】進一步普及發還產假薪酬計劃的網上平台「發還易」
林振昇議員在2022年11月15日的人力事務委員會上,就發還產假薪酬計劃的網上平台「發還易」的普及提出關注。 林振昇議員關注到現行仍然有一部分申請人通過郵寄,電郵的申請發還產假薪酬計劃。林振昇議員建議勞工處加強「發還易」系統的宣傳和普及,以減少勞工處的工作量。
- 【人力事務委員會】關注工傷僱員復康先導計劃
林振昇議員在2022年10月18日 的人力事務委員會會議上就勞工處推出的「工傷僱員復康先導計劃」提出兩個問題。 第一,復工安排方面,新計劃中個案經理會協調僱主及僱員,在僱主及僱員同意下讓僱員試工或輕工,讓僱員逐漸適應工作。不過,「自願復康計劃」過往曾出現「試工紙 / 輕工紙」爭議,即僱員持有由主診醫生發出的一張證明,證明該僱員的身體狀況穩定,可以在康復期間擔任一些過渡性的工作,但部分僱主認為既然該僱員並無大礙,他們理應可以完全復職,又或因工作性質不符而未能安排過渡性的工作給僱員。林振昇議員認為新計劃似乎沒有針對處理這個問題,現時法例亦沒有「試工紙 」或「 輕工紙」作出規定。若日後出現同類型爭議,振昇詢問處方會如何處理? 第二,行業涵蓋範圍方面,「工傷僱員復康先導計劃」為期三年,處方稱會檢視計劃的成效,再檢討如何擴展至其他行業。林振昇議員建議處方可以兩條腿走路,實施新計劃,同時於實施後一年收集初步數據去檢討該計劃的成效,若成效顯著及有足夠資源,處方可考慮適度擴展計劃至不同行業,以照顧更多有需要的工友。
- 【人力事務委員會】關注安全督導員制度 及利用科技改善職安
林振昇議員在2022年10月18日的人力事務委員會會議上就改善建築地盤職業安全提出兩個問題。 第一,現時法例規定,若僱用20名或以上地盤工作員工,總承建商或專門承建商須僱用一名安全督導員,以確保地盤員工的安全與健康。不過,由於安全督導員受僱於承建商,加上法例沒有訂明要求安全督導員接受相關培訓,因此有意見認為安全督導員未必能夠發揮作用。林振昇議員詢問勞工處如何評價安全督導員制度的成效,以及有甚麼措拖優化現行制度? 第二,近年發展局推展「安全智慧工地」系統,透過利用智能裝置,包括智能安全帽和智能手錶,監察工地環境,以確保工友安全。現時局方在不同工務工程合約試行有關系統,並計劃於明年在超過3000萬的工務工程全面採用該系統。林振昇議員詢問勞工處在推行「安全智慧工地」系統擔任甚麼角色,以及處方會否跟發展局溝通,加強推動科技在中小型工務工程的應用,以改善職業安全?
- 【立法會會議】口頭質詢 向工傷僱員提供的支援
第4項質詢 (口頭答覆) 預防僱員在工作時中暑 林振昇議員問: 據悉,有工人因長期履行工作要求而患上某些疾病(例如因工作期間需要長時間站立而患上與下肢勞損相關的疾病),但該等疾病並未納入《僱員補償條例》附表2的職業病類別,因此不獲補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勞工處於去年九月二十三日推出以建造業工傷僱員為對象的「工傷僱員復康先導計劃」(先導計劃),為期三年,勞工處至今共識別了多少名合資格參加先導計劃的工傷僱員,以及當中分別有多少名工傷僱員參加及沒有參加先導計劃;經識別的工傷僱員沒有參加先導計劃的原因為何; (二)當局會否考慮將先導計劃恆常化,以及開放給建造業以外的工傷僱員參加;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政府會否全面檢討《僱員補償條例》附表2的職業病類別,並加入新的職業病,例如與下肢勞損相關的疾病;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為加強工傷僱員的復康服務,勞工處於二○二二年九月推出為期三年的「工傷僱員復康先導計劃」,以個案管理模式為參加計劃的建造業工傷僱員提供快捷和優質的私家門診復康治療服務,協助他們早日康復並重投工作。就林振昇議員的提問,現答覆如下: (一)截至二○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勞工處根據已呈報的建造業工傷個案作初步識別,並取得有關工傷僱員的同意後,已把357宗個案轉介至先導計劃的工傷復康辦事處跟進,其中224名工傷僱員已辦理先導計劃的參加手續,並已安排面見個案醫生或經個案醫生評估並開始接受復康治療,另外有28宗個案則正在辦理參加手續。 至於餘下105宗個案的建造業工傷僱員未有參加先導計劃的原因大致如下: 經辦事處詳細了解其情況後發現不符合參加資格,例如其傷患並不涉及肌肉骨骼受傷或因工傷所需的病假少於六個星期等; 僱員的傷患需要在醫院管理局轄下醫院接受治療,例如進行外科手術; 僱員已重投工作或準備於短期內重投工作;或 僱員經考慮後因不同理由決定暫不參與計劃,例如欲繼續接受醫院管理局提供的復康治療服務、認為其就診的醫院或診所的地點較方便、選擇自行安排所需的私營醫療服務、希望繼續接受其僱主提供的免費私營復康治療等。 (二)先導計劃以建造業工傷僱員為對象,因為放取較長病假的工傷個案中,建造業僱員所佔的比率最高。考慮到先導計劃在起步階段,私營巿場的復康專業人手也未必能應付額外的服務需求,先導計劃暫時集中服務建造業。勞工處會密切監察先導計劃的參與情況和實施成效,適時探討發展方向,包括能否擴展至其他行業的工傷僱員、是否延長計劃等,並會徵詢相關持份者的意見。 (三)勞工處在考慮應否把某種疾病列為《僱員補償條例》附表2的職業病時,一般會參考國際勞工組織頒布的標準,即暴露於工作中的特定危害與患上該疾病之間必須存在明確的因果關係,以及該疾病在暴露於有關危害因素的員工中出現的比率顯著高於一般人口。 一些病症例如膝關節退化和足底筋膜炎等下肢肌骨骼疾病,由於成因涉及多種工作以外的因素,包括年齡、個人病歷、生活習慣和家族史等,在一般人士中亦常見,因此未能符合職業病的定義。 勞工處一直留意國際上有關職業病的研究和訂定準則。若有足夠醫學證據顯示本港從事一些行業的僱員可因其暴露於工作中的特定危害而患上某種疾病,同時該疾病在這些僱員的發病率顯著高於一般人口,勞工處會考慮修訂條例附表2,把該些疾病納入為職業病。 完 新聞公告: 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303/29/P2023032900215.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