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政府修訂資助專上課程學額和資助申請資格準則
- honlamchunsing
- 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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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於2025年7月31日公布有關政府資助專上課程學額和資助申請資格的修訂安排,擬就資助副學位、學士學位以及修課式研究生課程設立兩個學費類別。根據新安排,首次獲簽發「人才入境計劃」下受養人簽證/進入許可證時年齡未滿18歲的學生,如欲申請資助學額,須在相關課程開課首日的兩年內已居於香港。我歡迎政府提出的修訂建議。
坊間一直有意見指出,現時專上課程在本地學生資格的界定上過於寬鬆,各項人才入境計劃下的受養子女即使從未在香港學習或生活,仍可以本地學生身份申請教資會資助大學的政府資助學額。此安排或導致個別人士將人才入境計劃視為協助子女取得本地學生身份的跳板,而非真心有意留港工作或定居,或有違政策豐富本地人才庫、促進本地經濟發展的良好原意。
考慮到資助學額受公帑高度補貼,若相關漏洞不予堵塞,這將影響資源分配的公平性及公帑運用的效益。我在本年三月曾提出口頭質詢,詢問當局會否就教資會資助學士學位課程引入分層學費制度,其後亦提議將「在港通常居住滿3年」訂為申請資助學額的門檻,我樂見政府採取了類近的修訂方向。我認為,把居港年期門檻訂為兩年,屬務實且平衡的安排。以高端人才通行證計劃為例,B類及C類申請人的首個簽證有效期為兩年。若相關人才能夠在港連續居住兩年,頗大機會已獲成功續簽,顯示其有意願並具備能力在港長遠發展。在此基礎上,讓其受養子女可享學費資助,相信能夠確保資源用得其所。
此外,當局制訂了過渡安排,兩年居港規定將由2028/29學年起全面實施,這讓日後有意讓子女申請資助學額的人才家庭有充足時間,及早作出規劃與安排。我留意到政府表示,即使受養子女未能符合兩年居港規定,他們仍可在繳付不獲資助的學費的情況下,申請報讀政府資助的學位課程,相信修訂方案並不會窒礙人才家庭子女在港升學的選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