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會議】政府按年調整法律援助申請人財務資格限額
- 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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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5日|星期三|上午11時|會議開始
林振昇議員於2026年3月25日席立法會會議,就政府調整法律援助申請人財務資格限額的擬議決議案發言,今次調整包括普通法律援助計劃及法律援助輔助計劃,有助確保不會有人因為缺乏經濟能力而無法尋求公義,特別是在具備理據的案件中獲得適切支援。對於是次調整,他表示支持。
2024年,在已審結的法援民事案件中,關於僱員補償申索的勝訴率有94%,可見法援確實能有效協助經濟有困難的工友追討合理權益。在工友遇到勞資糾紛時,雖然勞資審裁處並不容許律師代表出席聆訊,當事人亦毋須支付律師費,但過往曾有遭欠薪的僱員,需要先申請法援,向僱主公司提出清盤,才可啟動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的申請程序。雖然勞工處現時已可委聘私人律師行協助被欠薪工友提出清盤,免卻工友自行評估是否符合資格申請法援的煩惱。然而,在工傷個案追討賠償,或僱員於勞資審裁處勝訴後遭僱主上訴至其他法院的情況下,僱員仍可能需要申請法律援助以應付訴訟程序。
過往亦有個案顯示,某些僱員月入3萬多元,有20幾萬資產,便未必符合申請法援的資格。誠然,每宗個案的實際情況(例如可扣除項目)均不相同,雖然這類申請人既非基層,亦未達中產水平,面對昂貴的訟費,實際上仍面對一定困難。今次調整是按照丙類消費物價指數作出修訂,然而,除了一般物價變動外,訴訟費用的增幅亦應納入考慮因素。事實上,十多年前政府曾設有每五年一次檢討法律援助申請人財務資格限額的準則,在2020年,政府亦都把「普通計劃」及「輔助計劃」的法援申請人的財務資格限額分別提高約三成。所以林振昇議員期望政府除了每年按丙類消費物價指數調整之外,亦可每隔數年進行較全面的檢討,綜合考慮各項因素,調整財務資格限額,讓更多有需要的市民受惠,真正體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