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政府將修訂公務員紀律機制
- honlamchunsing
-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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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振昇議員於2025年4月28日出席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會議,討論公務員事務局將修訂《公務人員(管理) 命令》及《公務人員(紀律)規例》,優化公務員紀律機制,他主要關注以下三點問題。
第一,當局建議若被控人員承認控罪,毋須再進行聆訊,但可以書面求情。林振昇議員指有部分公務員或並不善於文字表達,認為口頭陳述更能真誠地表達求情理由。如被控人員提出口頭求情,當局會否酌情接納,而非「一刀切」只允許書面方式?
第二,當局建議日後若被控人員在未有合理原因下缺席聆訊,或在聆訊進行時離開,即使是首次,聆訊也可在其缺席下繼續進行。林振昇議員理解當局是基於防止聆訊程序被拖延,但某些特殊情況,被控人員並非想「無故缺席」,當局會否考慮保留聆訊機會,以保障被控人員合理辯解的權利?
第三,當局建議禁止被控人員及其朋友/法律代表禁止拖延聆訊,以及研訊人員有權禁止不遵守指示的協助辯護人員出席聆訊。希望當局解釋相關準則以及參考依據。
公務員事務局楊何蓓回覆指被控人員仍可通過視頻、錄音,甚至以實體聆訊方式表達求情理由。她強調被控人員如因身體不適等特殊情況缺席聆訊,只要事由合理,當局仍會允許其日後重新展開聆訊程序。若被控人員刻意阻礙聆訊程序進行則有機會被視為拖延聆訊行為。亦明白部分被控人員或未必善於口頭表達,會讓他們清楚陳述自己的觀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