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事務委員會】關注北部都會區訂立專屬法例中的豁免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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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振昇議員於6月23日出席發展事務委員會會議,就北部都會區訂立專屬法例中的豁免安排提出兩點問題:
文件提到,建造的可持續性及功能性亦應納入為屋宇署在應用《建築物條例》(第 123 章)第 42(1)條處理變通或豁免申請時的考慮因素,林振昇議員請局方解說採用相關建築技術安排的具體情況;
立法建議亦提出會在港深西部鐵路和北環線支線的指定地區,豁免若干建築機器設備。林振昇議員關注相關設備會否集中為國標機器,並在香港不適用;政府是否有相關清單,以及基於甚麼準則例如安全、性能、效益來考慮?
屋宇署副署長吳珮儀舉例指,若能證明採用中空設計,是為了空氣流通以增加空間感,或加入綠化,因此可視為可持續性的設計,政府會就相關豁免或變通申請,使該部分不計入總樓面面積。
運輸及物流局副秘書長1李力綱則表示,跨境鐵路有一些工程可能是由深圳方或者內地的工程一直推進至香港段,為方便跨境設施的過渡,因此有相關機器設備豁免的安排。政府一定就空氣污染、噪音以至安全把關,且已審視過國標和香港現有的標準是相符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