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會議】就強化公務員治理效能議案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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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8日|星期三|上午11時|會議開始
林振昇議員於2026年7月8日出席立法會會議,支持並就林琳議員提出的「強化公務員治理效能」議案發言。政府強化治理和完善公務員管理制度,好多新措施他都支持,不過,當中公務員評核制度優化措施就最有爭議,不少公務員都有不同看法。過往未能按point跳的公務員是極少部分,現在要加強監察,是無可厚非的。
根據目前的六級評級制,獲評為第三級或以上人員一般可視為「工作表現令人滿意」,可獲得增薪。按照當局擬定的評級百分比分布,不少於50%公務員獲評為第三級,不設上限。若管理人員日常做好督導和培訓工作,並能在部門構建積極有為的組織文化,即使未來的評核要求更為嚴謹,要實現「全員達到第三級」絕非不可能。然而,當局規定至少5%人員須被評為第四級或以下,意味着達標人員的實際比例上限為95%。
儘管當局表示,新安排並非「硬性拉curve」,假設評核結果反映職系轄下人員表現特別「標青」,相關首長可作出書面解釋,尋求作出「例外處理」,但局方同時強調僅有在非常特殊的情況下方可允許該等「偏離」的申請。
在實際操作的層面上,職系首長會否因怕麻煩,或基於壓力下,要求轄下評核人員無論如何也要「湊夠人頭」? 評核人員又會否因怕「交唔夠人」而被視為管理不善,變成自己都有問題,將原本達標人員納入第四級或以下? 之後個個都想確保自己不會落入最後的5%,這不但無助在公務員團隊推廣積極求進的文化,更可能導致職系內的惡性競爭。局方應密切注視優化方案對實施職系工作文化帶來的影響,以免改革「好心做壞事」。
現時距離優化措施正式實施尚有不足3個月的時間,林振昇議員認為當局有必要推出進一步措施提高評核制度的透明度和公平性,以增強公務員對新方案的信心,他以下有兩點建議。
第一, 當局應在各級工作表現評級描述的基礎上,規定各職系首長須按照轄下所管理職系的工作性質,擬定具體的評級標準,明確列出員工的工作表現、品行、態度要達到什麼標準,先符合第三級列明的「同級應有水平」,這除了能協助評核人員作出客觀評核,亦能讓受評人更清晰掌握管方的要求。
第二,職系應將上述細化後的評核標準,連同評核上訴機制的詳情,例如申述的程序、評核委員會的組成、上訴個案的承諾處理時間等,編製成小冊子,以便人員清楚知道如何保護自身權益。每個部門/職系同時亦須預留足夠人手,確保評核委員會足以公平審視每一宗上訴個案。林振昇議員期望新評核機制更客觀,公平公正,而唔係湊人數不達標,合理地推動公務員做好工作,繼續維持香港在「政府效率」國際排名係名列前茅,更好地服務市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