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政府將修訂僱傭條例 更改連續性合約規定
- honlamchunsing
- 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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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將修訂僱傭條例下「連續性合約」規定,以降低工時門欄,讓更多僱員受惠。林振昇議員於2025年5月16日出席《2025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會議,支持條例修訂,並關注長工時兼職僱員的受惠程度。
根據現行規定,僱員如在某星期工作少於18小時,便不符合「連續性合約」的要求,因而無法享有相關僱員權益。修訂建議以四星期為一個計算單位,若僱員於某星期的工時,連同緊接過去三星期的工時合計達68小時,即使該星期的工時少於18小時,仍然符合「連續性合約」的規定。有關修訂能夠有效防止僱主逃避支付僱員權益。
不過,即使根據新的「連續性合約」規定,仍存在漏洞。例如,若僱員首四個星期的工時分別為72、24、23及20小時,而第五星期的工時為0,則該星期及緊接過去三星期的工時合計未達68小時,變相未能符合「連續性合約」規定。我擔心有些僱員即使每月平均工作時數超過100個小時,仍未能享有應有權益。為此,林振昇議員詢問政府,為何總工時的計算方式是以該星期及過去三星期合計,為何不能涵蓋該星期及後三星期合計的工時,政府在決定有關方案時的依據是什麼?
此外,林振昇議員亦詢問政府,若僱主為規避責任,單方面削減僱員的工作時數,或解僱後重新聘請,使其不符合「連續性合約」規定,法例上是否有方法處理這類情況?譬如,僱主每月為保安員安排不同長短的工作時數,令其達不到「468」的門檻,勞工處又可以如何處理這類個案。最後,條例將於刊憲後六個月生效。他關注為何需時半年,希望條例能盡快生效,讓更多僱員早日受惠。
勞工處首席勞工事務主任馬國權回應,最後決定按照該方案計算工時,主要是考慮該方案容易操作且結果一致,勞資雙方都容易理解,不會造成混亂及爭議。由於條例修訂意義重大,因此需要時間一併研究相關法例,以及加強宣傳推廣,讓勞資雙方都能夠適應。若僱員懷疑僱主有意降低工時等以規避責任,或會違反《僱傭條例》下不合理更改僱傭合約條款,建議僱員盡快向勞資關係科查詢及尋求協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