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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務小組委員會】皇后山邨配套欠佳 冀當局及早規劃

    林振昇議員在2023年1月18日的工務小組委員會會議上就粉嶺皇后山擴展用地公營房屋發展的工地平整工程提出三個問題: 第一,當局先前就工程項目諮詢北區區議會及粉嶺區鄉事委員會,在他們提出的意見當中,有哪些意見獲局方採納? 第二,工程項目會對現有皇后山邨居民有甚麼影響?當局又會採取甚麼措拖,以減輕那些影響? 第三,皇后山邨的配套一直為人垢病,當局在今次工程項目有否及早規劃,優化當區的交通、社區設施及其他配套?

  • 【工務小組委員會】總結經驗 優化斜坡和區域供冷系統工程

    林振昇議員在2023年1月18日的工務小組委員會會議上就2023-24年度基本工程儲備基金整體撥款討論發言。 林振昇議員留意到撥款中不少項目涉及斜坡工程,以及防止山泥傾瀉計劃,而去年6年發表的審計報告提及有關加強斜坡工程管理的建議,包括提高監工的安全意識、提升排水系統的處理能力等,林振昇議員問土木工程拓展署,會否針對審計報告提出的建議,優化工程管理。 另外,其中一個撥款項目是「為發展區域供冷系統進行前期勘查研究,以配合北部都會發展策略」,現時啟德發展區亦設有區域供冷系統,已運作近10年。為了將來北部都會區的區域供冷系統發展得更好,林振昇議員問署方有否總結經驗、檢視啟德區域供冷系統的運作,並給予改善建議。

  • 【財務委員會】調整租金津貼最高金額應考慮多個因素

    林振昇議員於2023年12月8日出席財務委員會會議,討論調整綜援計劃標準項目金額及公共福利金計劃津貼金額項目。他同意政府把綜援計劃標準項目金額和公共福利金計劃津貼金額上調3.3%。 但對於政府建議把租金津貼最高金額繼續維持在現行水平,基於相關租金指數變幅不大的決定。林振昇議員表示雖然整個租金指數有輕微回落,但其實過去幾年劏房租金呈上升趨勢,劏房月租中位數由過去的4500元上升到5000元。而統計處亦有資料顯示,基層市民的住屋開支佔比亦有上升,部分市民選擇租金較貴的地區居住亦是因其近工作地點。他問局方在決定上調租金津貼時會否考慮多個因素,而不是單一按租金指數去調整? 勞工及福利局副局長何啟明表示已經對劏房租金作出較大調整。建議合資格市民善用政府資源,選擇居住政府提供的過渡性房屋,換取更好的生活環境。

  • 【財務委員會】關注司法人員人手問題

    林振昇議員於2023年12月1日出席財務委員會會議,關注司法人員人手問題。他表示近年司法人員編制雖然有所增加,但人手卻並未相應增加,認為意義不大,除了調整法官及司法人員的加薪幅度為3.62%之外,署方還可以採取什麼措施招聘足夠的人手。 另外,根據條例訂立的目標,勞資審裁處的案件輪候時間目標為30日(由入稟案件至首次聆訊),林振昇議員問當局如果能夠按照編制招聘人手,是否可以將目標訂得更進取些,例如縮短至25日?希望能夠讓基層工友盡快追討合理權益。 署理行政署長任雅玲女士表示署方正在積極努力招聘人手。至於人手充足的話,是否能夠調整有關輪候時間目標,副署長表示由於司法機構獨立運作,會交由司法機構考慮。

  • 【財務委員會】關注賑災基金的撥款機制

    2023年9月6日的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會議上,討論政府將追加撥款7,000 萬元,為內地受颱風杜蘇芮影響引發水災的災民提供緊急救援。林振昇議員出席相關會議支持有關撥款決定,表示不少工友亦有支持賑災,支援內地受災同胞。 在會上,林振昇議員關注賑災基金的捐款機制。對於申請賑災基金的機構,其收取的行政費用上限可達款項的5%,問隨著行政工作的電子化趨勢,是否有空間降低其百分比;另外,他亦提及到如果有機構出現違規情況,會否有相應罰則;至於面向其他國家地區的賑災撥款,他擔心官方層次的聯繫並不多,當局會否有機制了解其撥款使用情況?

  • 【財務委員會】公務員職位空缺高達1.8萬 促提升公務員士氣

    林振昇議員在2023年7月7日的財委會會議上表達歡迎政府將中、低層公務員劃一加薪4.65%,但他強調公務員的薪酬期望與私人市場的加薪幅度有落差,難以提升公務員士氣。 參考政府過往做法,2015年政府在考慮公務員近年受政治環境、通脹因素後,決定在薪酬趨勢淨指標的基礎上額外加幅0.5%。2023年是社會復常後的第一年,面對同樣的情況,他詢問政府為何不考慮相關做法,以鼓勵公務員士氣?他亦詢問政府會否就每年的情況向社會大眾及公務員團體解釋政府背後的六大因素,以釋除疑慮;以及未來如何與公務員團體加強溝通?

  • 【人力事務委員會】關注保障勞工的僱傭權益

    林振昇議員於2025年2月24日出席人力事務委員會會議,關注保障勞工的僱傭權益。 為避免輸入勞工遭受不公平對待,發展局在計劃下已新增要求,當中包括總承建商及分判商須履行申請人及僱主的責任,確保其所委聘的「代理人」就輸入勞工所作的安排均符合勞工保障的要求,而有關「代理人」亦須簽署相關承諾契約。林振昇議員關注有關代理人收取外勞費用的監管機制,以及當局是否會研究其他輸入外勞的行業同樣採取相同的保障措施,以減少外勞遭受剝削的情況,希望局方積極考慮。 最後,對於違反計劃要求的承建商和分判商,發展局表示已暫停有關人士的新申請6個月至12個月不等,並已建議有關部門及公營機構在工程的表現評核中反映此等違規行為。林振昇議員關注其他部門響應建議的積極性,以及有關安排是否會因此影響違規承辦商的投標機會,從而提高阻嚇力? 發展局首席助理秘書長黃何詠詩女士回覆負責輸入勞工招聘及人事管理事宜的「代理人」,由申請人或僱主直接聘用,有關代理人不得向輸入勞工收費,會根據雙方所簽署的契約以確定是否違反規定。至於安排輸入勞工的住宿、膳食及交通等收費服務的「代理人」,會要求有關收費必須透明,而政府及公營部門已都非常樂意響應有關建議,有助提高阻嚇力。

  • 【人力事務委員會】支持修訂《職工會條例》

    政府建議修訂《職工會條例》,加強維護國家安全及完善職工會的規管制度。林振昇議員於2025年2月24日在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會議上,對修例表示支持,同時表達以下關注: (1) 修例建議加強 #職工會登記局 局長規管及調查職工會的法定權力,包括可進入職工會或其任何分會佔用的處所,查閱指明紀錄、相關文件或資料。林振昇議員關注登記局進入處所搜證的安排,是否與警方一致,例如在合理可行情況下都要先申請裁判官手令; (2) 修例建議規定職工會在接受境外勢力提供的資金前,須向登記局局長申報,說明資金來源及用途等,經批准後方可接受。林振昇議員指有些職工會是國際工會成員,如果有關國際工會資金的申報不獲批准,是否表示個案涉及危害國家安全; (3) 就一些不太活躍的工會,林振昇議員希望當局對其進行檢查工作時,可以考慮工會的實際情況,作出平衡。 政府代表表示,現時想法是若有必要進入住宅處所,都要有裁判官手令。就資金申報,如果不獲批准,亦有可能是因為資金的用途有問題,不過職工會都要小心,搞清楚情況。對於一些不太活躍的工會,當局指因應個案採取平衡、包容的態度,但強調都要有基本要求。

  • 【立法會會議】支持並就建造業付款保障條例發言

    2024年12月18日|星期三|上午11時|會議開始 林振昇議員於2024年12月18日出席立法會會議,支持《建造業付款保障條例草案》並就二讀辯論發言。 過往不時見到建造業工友在地盤門口拉起「有汗出、無糧出」的橫額,向僱主追討欠薪,拖欠款項多年來已成為建造業的不成文行規。付款保障由構思到今天,經歷超過10年,《條例草案》終於迎來三讀的時刻,我在此感謝發展局作出的努力,接下來我會條例的涵蓋範圍、執行細節等表達意見。 從《條例草案》的涵蓋範圍來看,擬議的付款保障機制適用於政府、指明實體,以及私營機構所採購的建造工程合約,而總承包合約的價值需不少於500萬元。一旦總承包合約受條例保障,其下的所有分包合約均自動涵蓋在內,但毋須入則的非住宅建造工程就獲豁免,局方表示這類工程性質較為單一簡單。我並不認同,例如大型商場或酒樓翻新無須入則,但合約所牽涉的金額往往過千萬,過往工會曾經處理涉及此類工程的勞資糾紛,一些中小型承建商仍可能面臨付款拖欠的風險。局方應密切留意毋須「入則」的非住宅工程的付款狀況,若發現這類工程仍有不少付款糾紛,應考慮把此類工程納入規管,又或者待法例實施2年後,檢視哪類工程受到保障。 過往分包商收不到款項,都要繼續投入資源做項目,擔心反而被告未能按合約完工,賠了夫人又折兵。條例便禁止使用「有條件付款」的條款,例如「先收款、後付款」,亦賦權下級分判商可暫停或減慢工作的進度,我對此是表示支持的。但《條例草案》要求付款方於合約訂明的日期後 60 日內支付款額,如果付款爭議產生開始,申索方需花約28天準備審裁陳詞並提出申請;接下來是最長需時62天的審裁程序,待審裁員訂出裁定款額後,付款方再有30天的付款限期。也就是說,從原本收取款項時間到申索方得以行使停工權,整個過程可能需時近半年。這半年對收不到款項的分判商卻是漫長的折磨。他們需勉強維持工地運作,支付工友工資、材料費及其他成本。若他們在等待期間「提早爆煲」,受害的都包括工友。我希望局方在審裁機制成熟後,能考慮賦予審裁員酌情權, 若認為答辯方行事明顯不合理,例如惡意拖延付款、缺乏正當理由拒付或濫用程序拖延裁決,則可批准申索方提前行使停工權力,以減少涉事承辦商和工友的損失。 此外,是審裁機制的執行細節。《條例草案》主要為審裁機制訂定法律框架,而其他具體內容則有待進一步落實,特別是提名團體的《審裁規則》及實務指引進一步落實。我尤其關注以下幾點:首先,審裁各方需要在何時向審裁員支付訂金,若其中一方拒絕支付相關費用,提名團體或審裁員應採取何種應對措施,以確保審裁程序不受影響;其次,局方現時建議由提名團體處理針對審裁員的投訴。然而,若個別人士對提名團體作出的裁決結果不滿,上訴渠道的安排為何;此外,如審裁一方在委任審裁員後對其資格提出質疑,而審裁員不同意有關質疑,提名團體應如何評估和裁定,以保障審裁的公正性;局方早前表示稍後將制訂《審裁規則》的主體內容,作為提名團體參考的依據。我期望當局能盡早完成有關工作,並在條例正式生效前向業界清楚闡明審裁機制的各項細節,加強持分者對機制的信心。 另外,條例承認書面及口頭合約,但我擔心口頭合約難以處理,口講口賠,例如我收到好多泥頭車個體司機只憑口頭通知去倒泥,擔心日後即使有審裁,亦難以追討,當局應該提供各類項目的書面合約樣板,全面推動書面合約。 《條例草案》的通過,並不代表建造業拖糧問題從此得到徹底解決。條例的目的在於改善整個行業不同持份者的現金流,而非直接處理僱主與僱員之間的聘用或支付工資關係。即使承辦商日後能夠透過審裁機制成功向上家追討款項,也不代表該筆款項會立刻用於支付欠薪。工友雖然理論上可透過《僱傭條例》向僱主追討薪金,僱傭條例規定僱主在工資期屆滿後7天內支付工資,但工友卻礙於拖糧是建造業的「行規」,加上擔心日後被分判商「封殺」。若要長遠根治多層分判、拖糧等陋習,發展局、勞福局以及整個建造業界仍有很長的路要走。希望各方能以是次條例訂立為契機,重新審視建造業長期以來的結構性問題,推動建造業邁向更健康的發展方向。

  • 【立法會會議】支持降低烈酒稅

    2024年12月12日|星期四|上午09時|會議開始 林振昇議員於2024年12月12日出席立法會會議,支持並就《應課稅品條例》擬議決議案發言。議案建議調低高端烈酒稅,針對進口價 200 元以上的烈酒,200 元以上部分的稅率由 100%減至 10%,而200 元或以下的烈酒的稅率則維持不變。 有調查機構數據指出,2023年全球烈酒市場規模超過5,250億美元,並且預測去到2027年更加會增加到6,300億美元。但是過去香港烈酒稅率基本上是亞洲之中「數一數二高」,相比之下其實並無競爭力可言。現在高端烈酒稅減了9成,稅率同鄰近地區拉近,新政策相信能夠刺激到高端烈酒的貿易,再配合恆之有效的取消紅酒稅項措施,長遠有助香港鞏固亞洲酒類業務同分銷中心地位,以至促進物流、旅遊和高端餐飲消費等高增值產業發展。 不過,勞聯屬會香港洋酒食品超級市場職員協會的部分中小型酒類進口批發,以及酒吧業界人士都同我反映,大家見到政府踏出減稅的第一步都是好歡迎,但同原本期望仍有少少落差。減稅只是涵蓋高端烈酒,進口價200元或以下的烈酒繼續維持100%稅率,相等於市面上85%嘅烈酒都無得減稅。一方面,中低端烈酒是本地飲用消費的主流,例如市場上零售價大約700至800蚊的烈酒,批發價大約是5百幾蚊,而進口價就是低於200蚊。這些酒款無得減稅,不論一般消費者定主打中低端市場的酒商都受惠不大;至於酒吧業界用嚟調雞尾酒的烈酒,普遍進口價大約都是60蚊以下的酒款,所以就算減稅都幫助唔到降低經營成本同零售價。 我相信現時烈酒分層式稅率方案,已經是全面平衡了公共財政收入、推動烈酒貿易同公眾健康等因素。看會政府過去在減紅酒稅的經驗,減稅分兩階段去做,最初是2007年2月將紅酒稅由80%減半至到40%,經過一年之後的審視再在2008年2月取消所有稅項。有統計資料顯示,香港人飲酒量自2018年開始下跌,所以是否減酒稅就令到市民飲多好多酒呢?還是普遍市民都認識到酒都是適可而止,加強注意健康,所以未來香港人飲酒量都可能是比較平穩。所以期望政府日後持續檢視減稅後帶來的影響同成效,日後考慮下調200蚊或以下嘅烈酒稅率,降低行業的經營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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