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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財務委員會】創新科技署就設立創科產業引導基金申請撥款

    立法會《簡樸房條例草案》於2025年7月25日召開會議,就草案的雜項條文進行逐條審議,林振昇議員在會上就執行簡樸房規管制度的人手,以及實務守則的法律效力提出關注: 1️⃣根據《條例草案》第74及75條,局長可藉書面方式將其在條例下的職能轉授予任何公職人員,亦可委任公職人員為獲授權人員執行簡樸房的認證及執法等事宜。林振昇議員問及獲授權人員的所屬職系及預計數量為何。他指出,有意取得簡樸房認證的分間單位業主,須在4年限期內完成登記及提交申請,負責人員每月或需要處理逾千宗個案,當局宜於認證申請高峰期來臨前,儘早理順人手編配安排。 2️⃣《條例草案》第84條訂明,局長可發出實務指引,就分間單位如何能夠符合居住環境最低標準提供實務守則。實務守則並不屬附屬法例,惟當局在決定某分間單位是否合符居往環境最低標準時,須顧及當中內容。林振昇議員詢問當局,若分間單位營運人在進行改裝工程時未有遵從實務守則的要求,會否構成法律責任? 房屋局副秘書長 (特別職務) 王明慧回覆,負責執行條例的人員將隸屬房屋局下的專隊,目前已有部分人員負責政策工作,專隊具體人數仍在協調中。隨着局方於2026年3月啟動寬限期登記,專隊人員工作以文書支援為主,而當執法工作於2027年3月正式展開後,將編配更多更多專業職系人員 (例如測量師、建築師)加入。就實務守則方面,守則將為如何滿足條例附表一規定的居往環境最低標準提供建議,若分間單位營運人未有採納守則建議的做法,但最終能符合附表一的要規定,則不會構成違法。

  • 【立法會會議】營造良好生育氛圍

    2025年07月24日|星期四|上午9時|會議開始 林振昇議員於2025年7月24日出席立法會會議,就陳家珮議員提出的「完善鼓勵生育政策」議案發言,指政府十多年前總覺得生育屬個人決定,當局不宜介入,但今屆政府作出了很大改變,推出新生嬰兒獎勵金、優先揀樓、加強託兒服務等措施,明確要鼓勵生育,而近兩年出生人數確是有所上升。雖然難以直接證明這與政策有關,但有政策永遠都好過無政策。 林振昇議員表示,特區政府不能只靠引入內地人才及其子女,以即時拉低香港人口平均年齡,而內地同樣面對出生率下降,特區政府不應該「樣樣嘢」都請內地去解決,自身鼓勵市民生育的工作都是要做的。雖然難以就生育定KPI,但都可以設定目標,例如每年出生人數回到45,000至50,000水平。起碼社會有方向,大家重視,透過社會氛圍影響大家,都是好事。 原議案中較重要的一點,是提及女性生育後重投職場的機會成本。本地不少女性在生育後都失去就業意欲離開職場,在2024年生育後的女性勞動參與率只有60.7%,比未婚女性為低。推出政策,如增加產假、侍產假,把公務員三天育兒假擴展到全港所有僱員,僱員可向僱主提出彈性工作安排的權利等,都是可以考慮的。政府也可以提供財政方面誘因,如額外薪酬由政府支付,減輕僱主負擔。提高子女免稅額並設兩級制,第二名子女之後會有更高免稅額,並將「子女出生課稅年度的額外免稅額」的扣除年期延長至子女出生後兩個課稅年度,以及考慮將「幼兒中心家長津貼」加至1,500元或者更多等。 在歐洲一些國家,產假和侍產假合流,總假期有一定數目,由爸爸媽媽決定誰放、怎樣放。這安排的好處是更加靈活,但對僱主有些不確定性,不知道是爸爸還是媽媽的的僱主要提供多些假期。這種安排下,薪酬都是由政府或社會一些基金負責支付,特區政府長遠都可以考慮相關做法。 林振昇議員支持陸頌雄議員提出的修正案,但也知道有議員有不同意見。不過不要緊,陳家佩議員的議案是「完善鼓勵生育政策」,所以他並不希望議案變成勞資矛盾,大家討論多一日假還是少一日假。推動生育,整個社會都要努力,「一人行多一步」。打工仔女要承擔更多做雙職家長。而在不太影響公司運作的情況下,僱主要在工作上向有需要員工予以便利。政府亦須盡量投入資源,營造良好生育氛圍。

  • 【 《簡樸房條例草案》委員會】審議簡樸房認證制度相關條文

    立法會《簡樸房條例草案》委員會於2025年7月2日繼續就草案條文進行逐條審議,討論簡樸房認證申請安排及上訴機制的細節,林振昇議員提出以下三方面關注: 1️⃣《條例草案》第17條訂明,分間單位擁有人於提出簡樸房認證申請時,須提交由指明專業人士 (即註冊建築師、工程師及測量師) 擬備的核證報告。該報告的內容,須建基於該名專業人士親自進行,或由其安排他人進行的實地視察。林振昇議員問及由專業人士委派進行視察的人員,是否須具備與檢查事項相關的資歷,例如持有電工、水喉匠牌照等。若核證報告出現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參與核證的被委派人員是否亦需承擔一定法律責任? 2️⃣ 根據《條例草案》第24(2)條,如簡樸房的續期申請遭到拒絕,而有關簡樸房的住宅租賃仍然存在,局長可指定可指示該項租賃在某日期終止,有別於當局取消簡樸房認證時,相關住宅租賃可被即日終止的做法。林振昇議員查詢當局在訂定終止租賃日期時有何考量? 3️⃣ 當局建議就簡樸房規管制度設立上訴機制,任何人如對局長就簡樸房認證等所作的決定感到不滿,可在30日內向獨立的上訴委員團提出上訴。就上訴委員團的組成,《條例草案》第48條對須由兩位法律專業人士擔任成員的安排相對清晰,惟對其他成員的資格未有詳細規定。過往政府就特定事宜成立上訴委員團時,一般均委任與該事宜相關持份者為成員。林振昇議員詢問當局會否邀請具豐富分間單位處理經驗的工程界及地區人士參與? 房屋局副秘書長 (特別職務) 王明慧回覆指,如指明專業人士安排非技術人員視察單位,而其後對視察結果有所疑問,該專業人士可選擇親自進行覆檢,或安排其他人員再次視察,以確保核證報告的內容準確無誤。鑒於指明專業人士需對其提交的核證報告承擔最終法律責任,當局並不擬對其所安排的視察人員資格作出規範。 有關拒絕簡樸房續期及終止租賃的安排,局長通常會給予不少於30日的通知期,讓租戶有時間安排搬遷。如租戶有實際困難,當局會按個別情況作出彈性處理,並安排社工隊協助過渡。就上訴委員團的組成,當局會考慮邀請建築工程、消防安全等領域的專業人士,以及地區人士出任委員。

  • 【 《簡樸房條例草案》委員會】繼續審議《簡樸房條例草案》

    《簡樸房條例草案》委員會於2025年7月21日召開會議,繼續審議條例草案。林振昇議員在會上就實務守則、非牟利機構營運住房和綜合用途大廈相關事宜表達關注: 1️⃣房屋局局長將制訂實務守則,就簡樸房居住環境最低標準提供實務指引。林振昇議員關注當局會否先進行地區諮詢再制訂,並指出實務守則的修訂可能有兩種情況:若附表的最低標準有所更動,守則作出相應調整;法例實施後出現各種難以預計的情況,實務守則為了協助業界實際操作而修訂。由於守則日後或須頻密修訂,他要求當局說明整體修訂流程,確保指引與時並進。 2️⃣早年已有不少非牟利機構及社會企業,與有心業主合作推動「光房計劃」,把閒置單位以較相宜的租金租予基層市民。林振昇議員曾親身考察部分光房,有些單位未經改動,保持原本間隔,在安全和合規上基本沒有問題。亦有些單位曾作改動,與原來的間隔有所不同。他關注這類「光房」是否屬於條例草案建議的相關豁免範圍(由提供社會服務的非牟利機構出租的住宅單位)。 3️⃣現時部分綜合用途大廈中的分間單位,表面上用作經營美容美甲、補習等業務,但實際上可能長期被當作居住用途。條例草案提及,對分間單位的規管會按其特定用途和主要用途判定,並以租賃條款作參考。林振昇議員擔心有業主或租客可能會利用這種灰色地帶,在租約條款及用途登記等方面規避新例,變相走「法律罅」,例如有人名義上租單位作補習用途,但只放少量桌椅,實際長期在內居住。面對這類情況,當局會如何作出有效規管,是否有相應防範機制。   房屋局副秘書長(特別職務)王明慧表示,實務守則「以用家為本」,數月前已著手草擬,並與相關專業團體積極溝通,目標是在今年內公布,讓業界和市民可在明年規管制度落實前,及早掌握如何達到居住環境最低標準。當局會不斷檢視落實情況,並繼續與專業團體商討。若未來修訂涉及重大原則,亦會諮詢立法會意見。至於細節性修訂,則會與專業團體協調後作出調整。 至於「光房」事宜,副秘書長指「光房」是過渡性房屋前身。總之是非牟利機構,以非牟利性質去出租的話,就屬相關豁免範圍。 有關綜合用途大廈的規管,條例草案針對的是住用建築物,或綜合用途建築物內的住用部分。若相關分間單位位於住用部分並用作居住,即使名義上作業務經營,仍會受到《簡樸房條例》規管。如用途只是作商用並無居住成分,則不屬條例規管範圍。如果將綜合用途建築物內非住用部分改作居住用途,已違反土地契約,會由其他部門執法處理,房屋局亦不會受理其簡樸房認證申請。

  • 〈勞聯對 2025 年施政報告建議〉新聞發布會

    港九勞工社團聯會主席、立法會議員林振昇及港九勞工社團聯會秘書長、立法會議員周小松上周五(18日)出席施政報告諮詢會,向行政長官提交《勞聯就2025年施政報告建議書》(詳見附件),涵蓋人力政策、勞工權益、支援弱勢、交通等多項範疇,提出合共42項具體政策倡議。港九勞工社團聯會(下稱:勞聯)今日(22日)召開記者會,公布及闡述各項重點政策倡議細節及內容。 立法保障平台工作者 涵蓋外賣員及網約車司機 勞聯主席、立法會議員林振昇表示,鑑於政府正研究及預計今年內將提出進一步改善平台工作者權益的方案,他建議參考新加坡近年訂立《平台工人法案》(Platform Workers Act)的模式,立法為平台工作者提供法定工傷及退休保障,以及與平台協商渠道。他認為,本港可立法為平台工作者設立在僱員和自僱以外的第三種身份,涵蓋平台外賣員、網約車司機等常見平台工作,並規定平台公司須為旗下平台工作者繳納強積金供款、購買與僱員勞工保險保障一致的特定工傷保險,同時建立由勞資官三方組成的協商平台,就各種勞資問題、工作者權益及法例規管等事宜進行商討。 破欠基金保障擴展至強積金僱主供款  林振昇又指,近期跟進部分企業結業倒閉個案,都有拖欠僱員強積金供款的情況,由於目前「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破欠基金」)未有涵蓋強積金的僱主供款部分,過去不少工友最終都無法成功追討款項,白白蒙受損失。他認為現時「破欠基金」尚有70多億結餘,財政狀況相當穩健,而且按上年度的數據統計,被拖欠而未能追回的強積金供款,連同僱主和僱員供款部分合計僅1,000萬元。因此,他建議將「破欠基金」的保障擴展至強積金的僱主供款部分,並預計不會為基金帶來重大負擔。 延續或恆常化「工傷復康先導計劃」 林振昇亦關注「工傷復康先導計劃」試行至今年9月,他認為先導計劃讓參與者能以公立醫院服務的收費,到私家門診復康治療的做法可取,而據政府早前統計,參加先導計劃的建造業工友康復率較未有參與計劃的約高出1成多,並且康復時間更短約3成多,證明計劃有一定成效。他建議政府考慮延續或將「工傷復康先導計劃」恆常化,以及將製造業和零售業等工傷個案較多的行業納入到計劃內。 調整補充勞工優化計劃 暫停輸入部分外勞 勞聯秘書長、立法會議員周小松表示,截至今年6月底,補充勞工優化計劃(優化計劃)已批出超過67,350個輸入外勞名額,其中飲食業已批出至少2.8萬名外勞。他補充指,不少基層工友向工會反映,在擴大輸入外勞後遇到工時減少和工資受壓,甚至懷疑被外勞取代而遭解僱,相關情況在餐飲業似乎相對嚴重。他建議政府調整優化計劃,恢復執行26個職位及非技術或低技術職位一般不得輸入外勞的規定,以及推出一系列措施防止濫用,包括設立輸入外勞暫緩機制,並以失業率、空缺率和薪金中位數等數據作為基礎,若數據持續變差,應立即暫停該行業或工種的輸入外勞申請;更改輸入外勞的人手比例規定,須按相同職務的本地僱員人數計算;輸入外勞的僱主須定期申報本地僱員人數變化,以便勞工處巡查和監察;除行政處分外,設立罰款機制處理惡意違規者,以及公布違規者黑名單讓公眾查閱;以及,檢視和優化「常見職位每月工資中位數」的統計方法,確保薪金水平與更貼近市價。 立法強制呈報高風險小型工程 周小松又指,近年本地致命工業意外個案有所回落,相信歸功於政府早前修改職安健相關法例提升罰則,以及加強執法巡查和推廣職安健工作,令市民和業界的職安健意識有所提升。不過,他認為目前高風險小型工程監管仍有不足,由於《建築地盤(安全)規例》豁免無須承建商就工期少於6星期及僱用不多於10人的小型工程向勞工處申報,即使政府與物管業界建立吊棚工程自願申報制度,但由於涵蓋範圍仍有局限,處方未必能掌握所有高風險小型工程的情況,並及時進行針對性巡查。他強調,勞工處在2021年曾提出相關修例建議,但現時仍未有明顯立法進度,建議當局加快修例工作,提高工地安全水平。 訂立5天法定有薪照顧者假期 另外,周小松期望加強保障照顧者,不少照顧者須兼顧工作和看顧子女或年長父母的責任,而本地職場的家庭友善及彈性工作安排措施並不普遍。他建議政府設立5天法定有薪照顧者假期,讓身兼照顧者的僱員可平衡家庭和工作責任。他補充指澳洲自2010年起,規定僱主每年要為全職僱員提供10天有薪照顧者假期,即使兼職僱員也可以依工時按比例發放,做法值得香港參考。 加強就業服務和再培訓 持續進修基金增至3萬元 勞聯副主席譚志聰指出,最新失業率為3.5%及約有13萬多人失業。他留意到不少基層工友因求職渠道有限,主要依賴親友介紹,加上市場環境轉差,容易面對求職困難的問題。他建議當局加強就業配對服務,包括優化邀請申請輸入外勞的企業機構參與勞工處合辦的招聘會,解決就業錯配的問題;另外,常見的失業原因是僱員的技能或知識未符市場所需,他建議政府分析勞工處及其他招聘求職平台的職位空缺,以及輸入外勞申請個案,針對人力需求較大的工種和行業,針對性增加再培訓課程鼓勵失業人士報讀,並提供就業轉介服務。同時,他建議將持續進修基金資助提升至3萬,鼓勵市民進修和培訓,以及考慮設立機制,只要市民修讀例如與「八大中心」相關的特定課程,即可享較低的共付比例,鼓勵更多人報讀。 有序推廣金屬棚架 加強推動「一專多能」 譚志聰又稱,留意到政府正推廣金屬棚架,並規定新建樓宇工程合約須至於一半採用金屬棚架。他認為金屬棚架屬大勢所趨,但建議政府按步就班推廣,並加強培訓金屬棚架技術人員以應付需求,特別是協助竹棚工多考取金屬棚架工資格。他期望當局加強推廣「一專多能」課程,並加大資助讓業界免費報讀及可獲額外津貼。 增加侍產假至不少於7天 法定產假增至18星期 勞聯副主席譚金蓮表示,期望政府提升僱員生育福利。目前的法定5天侍產假已有6年未有調整,保障不僅較內地主要城市,例如北京、深圳市等的15天陪產假為少;鄰近地區包括南韓和新加坡,近年都分別將侍產假大幅增加至20天及4星期。因此,她認為政府應檢討和增加侍產期至不少於7天,作為鼓勵生育組合拳的一部分。另外,她建議將法定有薪產假增至18星期,而新增的4星期產假薪金支出,繼續由「發還產假薪酬計劃」提供津貼,為僱主減輕財政負擔。 研究立法禁止年齡歧視 保障職場平等待遇 譚金蓮又指,過去不少基層長者反映,在求職或工作時遇到年齡歧視,而平等機會委員會早在2021年的調查顯示,半數受訪者認為年齡歧視在香港屬於非常或頗普遍,似乎1反映問題值得關注。綜觀其他鄰近國家如南韓、新加坡和英國都有立法禁止職場年齡歧視,她建議政府可參考海外地區的做法,立法禁止基於年齡因素在招聘、薪酬待遇、培訓、晉升及解僱等方面作出歧視行為。 落實為低收入者代供強積金 擴大「長者大門開關訊息系統」試驗範圍 勞聯副主席陳萬聯應表示,建議加強對弱勢社群的支持。首先,上屆政府承擔推行為為低收入人士代供強積金的安排,至今仍未有落實方案。他促請特區政府盡快完成相關審視工作,並落實兼顧公共財政及保障低收入工友的代供安排。另外,房屋署自今年4月起,在兩個屋邨試行「物聯網長者住戶大門開關訊息系統」,他建議政府將試行計劃擴大至更多屋邨,並研究將關愛隊和物管公司列為預設聯絡人之一。 增加「幼兒中心家長津貼」至每月1,500元 陳萬聯應指,政府近年雖然積極增設獨立幼兒中心,但仍未做到「一區一中心」,他期望當局善用優化後的「購置處所以提供福利服務」計劃,積極購置物業增設幼兒中心,並透過「騰籠換鳥」方式提升購置的成功機會。此外,他建議政府提升「幼兒中心家長津貼」由現時1,000元,增加至每月1,500元,進一步減輕照顧幼兒家庭的負擔。 下調商用車隧道費 增加商用車泊位 勞聯副主席儲漢松表示, 收到不少輕型貨車司機反映,三條過海隧道實施「分時段收費」後,使用紅隧和東隧支出大增,亦擔憂政府在檢視各政府隧道及主幹道的收費後,會迎來另一波加價潮,加重經營壓力。他建議政府重新審視並下調貨車和小巴的過海隧道費用,以及維持運輸業界常用的大老山隧道和八號幹線(九龍段)的商用車收費,減輕業界的營運成本。另外,商用車泊位多年來嚴重不足,泊車位數量與車輛數目比率為0.66,而最近當局有意提高違泊罰款至400元,泊位不足難免衍生違泊問題,司機也只能「硬食」。 他建議政府研究將當區使用率低的路旁私家車泊位改為商用車泊位、物色更多可供在夜間停泊的公共屋邨上落客貨處,並善用目前900多幅的空閒政府用地,從中挑選合適土地以增設泊車位。 加快增設公共充電器 研於路旁泊位安裝 儲漢松又指,電動車近來在港越趨普及,2024年全年私家車新登記車輛約4.6萬輛,當中超過7成為電動車。不過,不少市民反映公共充電設施數量不足,各區分布也不平均,未能滿足充電需求。他建議政府加快增設公共快速充電器,積極探討在路旁泊車位、市區火天橋底及智慧燈柱安裝快速充電器的可行性。       港九勞工社團聯會 謹啟  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 【財務委員會】搬遷沙田污水處理廠往岩洞餘下工程申請撥款

    政府於2011年提出將沙田污水處理廠搬遷至亞公角女婆山的岩洞,立法會財務委員會分別於2014年、2018年及2021年批准項目的勘探、設計以及首三階段工程,累計撥款額約為201億。餘下階段工程主要涉及在岩洞內建造污水處理設施,以及拆卸現時污水處理廠以騰空相關土地,當局於2025年7月18日向財委會提交有關撥款申請,預計費用為129億3,040萬,較早前諮詢發展事務委員會時下調約27億。林振昇議員對項目表示支持,並提出兩點關注: 1️⃣政府早前邀請香港科技園公司就污水處理廠現址遷入岩洞後釋出的28公頃土地,以及馬料水填海計劃預計帶來的60公頃土地,進行初步土地發展規劃及可行性研究,相關研究原預計在2024年內完成。根據會議文件,局方僅稱初步研究尚在進行中,暫未有最新的完成日期。我理解馬料水填海計劃或因公共財政考慮而暫緩推展,但就污水處理廠遷出後釋出的土地而言,林振昇議員期望當局能盡早完成規劃,以便在搬遷工程完成後,能迅速啟動後續發展,做到地盡其用。 2️⃣機電工程的分項開支約為50億,會議文件提及當局採用機電裝備合成法組裝預製組件。隨着相關技術日漸游成熟,林振昇議員查詢日後類似項目的成本能否進一步下調。 發展局副局長林智文回覆指,現有污水處理廠的拆卸和土地除污工程預計在2031年完成,故有充裕時間就釋出的土地進行規劃。就機電裝備合成法對壓縮造價的成效,渠務署署長莫永昌表示已反映在項目的回標價格,署方會持續推動承辦商使用相關技術。

  • 【 《簡樸房條例草案》委員會】取締劣質劏房 關注「簡樸房」規管制度的執行

    為取代劣質劏房,政府提出訂立規管制度,要求不合標準的劏房須在指定期限內改建為合標準的「簡樸房」。我支持有關立法建議,相信未來可為相關的劏房居民提供較佳的居住環境。在2025年7月18日立法會《簡樸房條例草案》委員會會議上,林振昇議員就「簡樸房」的規管制度提出以下問題: 首先,林振昇議員關注劏房戶的安置。目前全港有大約11萬個劏房單位,如果有不少業主因應新訂的規管制度而不再經營劏房,令相當數目(例如一半)的劏房「退場」,當局有否預留足夠房屋,以安置受影響的劏房居民。另外,當局提及若劏房所在建築物的公共部分存在嚴重的安全問題,可拒絕該等劏房認證為「簡樸房」,他問及當局有何準則去判斷是否出現嚴重安全問題。最後,當局早前提到接獲的劏房租賃通知書(表格AR2)只有5萬多份,他理解還有近一半劏房未有獲登記相關資料,詢問當局這會否影響處理「簡樸房」的認證申請或進行相關執法。 關於安置問題,目前「簡樸房」的內部樓面面積擬訂為至少8平方米,房屋局局長何永賢回覆指,以8平方米的標準,預計立法後市場最終有八萬個簡樸房供應。就住劏房的公用地方,局長舉例指如有消防通道被嚴重阻塞,對生命安全上有嚴重影響,當局未必會給予該劏房認證。關於租賃通知書,局長表示已與差餉物業估價署商討,在登記「簡樸房」期間,政府會先鼓勵劏房業主登記,如該業主未提交表格AR2,他可以清楚地顯示何時去做登記和認證,估價署會寬容地處理。

  • 【立法會會議】就《2025年輔助醫療業 修訂 條例草案》二讀辯論發言

    2025年07月16日|星期三|上午11時|會議開始 林振昇議員於2025年7月16日出席立法會會議,就《2025年輔助醫療業 (修訂) 條例草案》二讀辯論發言。 是次《2025年輔助醫療業(修訂)條例草案》的立法建議,對長期受慢性痛症、肌肉骨骼問題或神經損傷困擾的患者而言,無疑是一大喜訊。受限於現行法例或專業守則,病人在一般情況只能經註冊醫生、牙醫和脊醫的轉介下,才能接受物理治療師或職業治療師的服務,《條例草案》在確保病人安全的原則下拆牆鬆綁。如病人在過去12個月曾就其症狀接受註冊醫生或中醫的診斷,即可憑相關診斷證明尋求物理治療或職業治療,毋須就單次治療多次尋求轉介,做到省錢省時。 一如《牙醫註冊條例》,是次《條例草案》同樣旨在確立輔助醫療服務在基層醫療的角色,當局除了將輔助醫療業正名為專職醫療業,亦讓將來在《基層醫療名冊》登記的兩類治療師在基層醫療署安排下,直接為社區健康中心、地區康健中心的病人治療,市民得以享有價錢相宜、且更為多元化的醫療服務。 《條例草案》採用了較寬鬆的法律框架,但凡是註冊中醫,均擁有四類專職醫療人員的轉介權,不論是在香港中醫醫院服務的中醫師,抑或是社區執業的中醫師。在實際操作上,當局於中醫醫院開院前便會頒布物理治療及職業治療師轉介事宜的臨床指引,有望短期內就可全面落實。就放射治療師及醫務化驗師的部分,則需待中醫藥管理委員會及相關專職醫療人員組織,就轉介安排的專業能力要求進行討論後,方進行專業守則的修訂。由於中醫醫院將就跨專業協作事宜自行制訂臨床指引,故院內的中醫師在理論上較社區執業的中醫師較快擁有全面的轉介權限。 據職業治療師業界代表的統計,約有兩至三成的病人同時接受中醫治療,而工傷康復病人與中醫服務的關聯率更達六成或以上。對從事體力勞動工種的僱員而言,常見的工傷徵狀包括肌腱撕裂、骨折等,這些都屬於中醫骨傷科可治療的範圍。然而,中醫在進行治療前或需要病人先進行X光、磁力共振等影像學檢查,以精準診斷病人受傷的部位。由於專職醫療人員不能為中醫師轉介的病人進行檢查,中醫師只能建議病人找西醫檢查,待後者行使成像檢查的轉介權後,病人再把檢查結果交回中醫分析。同時未必好多工傷工友去中醫醫院治療,大部份都會去私家中醫診所治療,有工傷工友試過要幾個星期,這不但延誤診治時間,亦為工傷工友帶來不必要的奔波與支出。 林振昇議員不希望制度造成「同樣註冊資格,不同待遇」的問題,令公眾對中醫醫院以外中醫師的專業性產生疑惑,或者變成是次等中醫。由於中醫醫院內所累積的臨床數據與實務經驗,亦將成為日後推展至整個業界的重要基礎。他認同這是一個務實的起步做法,惟「有序推進」不應變相成為拖延。他期望醫療轉介工作小組會在《條例》實施一年內就基礎轉介安排達成共識,並於《實務指引》生效的一年內逐步開放進一步的檢測和化驗權限。他期望當局積極督導小組工作進程,確保有關《實務指引》能早日出台,讓現代診斷技術得以在中醫業界全面應用,為病人提供更多診療選擇。 最後,《條例草案》新增要求,規定專職醫療人員在續領執業證書時,須提供任職醫療機構類別等受僱或執業資料。此舉有別於現時僅依賴自願統計調查收集資料的方式,這將有助醫務衛生局更全面掌握專職醫療業人員的實際流向,為未來醫療人力推算、以及人力規劃政策制訂打下堅實基礎。林振昇議員相當認同上述修訂方向。考慮到《條例草案》增設有限度註冊,容許具備非本地執業經驗,惟其培訓資歷與本地課程並不相若的人員,於獲得指定機構聘用後在港執業,當局掌握的人力資料也能讓當局拿捏好引入的比例,在本地培訓醫療人員的就業機會與適當引入非本地醫療人員之間取得平衡。

  • 【香港仔】|專職醫療業人員可接受中醫師轉介

    林振昇 | 立法會議員、勞聯主席 立法會前日三讀通過《2025年輔助醫療業(修訂)條例草案》,當中會以「專職醫療業」一詞取代「輔助醫療業」一詞,也將容許物理治療師、職業治療師、放射技師和醫務化驗師接受註冊中醫師的轉介。我認為修例是在確保病人安全的原則下拆牆鬆綁,只要病人在過去12個月曾就其症狀接受註冊中醫師或醫生診斷,即可憑相關診斷證明尋求物理治療或職業治療,無須就單次治療多次尋求轉介,做到省錢省時。 據我了解,從事體力勞動的工友,他們常見的工傷徵狀包括肌腱撕裂、骨折等,均屬於中醫骨傷科可治療的範圍,因此不少工傷工友都會選擇看中醫。職業治療師業界代表的統計亦顯示,工傷康復病人與中醫服務的關聯率達六成或以上。中醫師在治療前或需要病人先進行X光、磁力共振等影像學檢查,以精準診斷病人受傷的部位。但由於專職醫療業人員不能為中醫師轉介的病人作檢查,中醫師只好建議病人先找西醫檢查,待後者行使成像檢查的轉介權後,病人再把檢查結果交回中醫師分析。有工傷工友曾為此「頻撲」了數星期,延誤了診治時間,廢時失事。 是次修例填補了上述制度缺陷,提供較寬鬆的法律框架,讓特定專職醫療業人員可接受中醫師的轉介,相信能為工傷工友接受診療帶來更大的便利。當局表示,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的醫療轉介工作小組計劃在《條例草案》通過後一年內,就個別基礎轉介項目達成共識並落實安排。小組也會在相關指引生效的一年內,逐步開放進一步的檢測和化驗權限。我期望當局積極督導小組工作進程,早日出台相關指引,讓現代診斷技術得以在中醫業界全面應用,為病人提供更多診療選擇。 【周昇詞】專欄 原文刊於:香港《香港仔》 刊登日期:2025-07-18 連結: https://www.lionrockdaily.com/epaper/view/newsDetail/1945885373926346752.html?fbclid=IwY2xjawLmgb1leHRuA2FlbQIxMABicmlkETFqeklsOUJwTTVsVFpqbmxuAR4QbkEP0h1MWHg4g241_a1qXkaEqUk_UqOyzIE9C756E5jWyYzFTd335QmHZA_aem_Y0hobIVMRScQf4v1sFsmUg

  • 【立法會會議】工務工程「應做則做」

    2025年07月17日|星期四|上午9時|會議開始 本財政年度《財政預算案》指出,隨著北都相關工程及其他經濟民生基建項目展開,基本工程開將進入高峰期,預計在未來五年會增加至平均每年約1,200億元。林振昇議員於2025年7月17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陳克勤議員提出的「檢視工務工程優先次序,確保重點項目提速提效」議案發言,指在現時公共財政相對緊張的情況下,投入資源做任何項目都要小心審視。原議案提出希望政府進一步檢視工程優次,優化資源運用,減免削減民生開支來「填數」,是合理的。 公道而言,政府近年都有按緩急優次去推展工程,例如在2024年立法會會期,政府原本有些項目要交上工務小組委員會,最後都「打回頭」重新審視,至今都未有再提交委員會,相信都要「遲少少先會做」。這些項目包括荃灣至屯門單車徑、愛秩序灣體育館及休憩用地前期工序,以及分別在船灣淡水湖和新界東南堆填區的太陽能發電場項目等,與其他房屋、交通及土地發展等已批出的項目相比,又的確並非最急迫,推遲稍後再做的影響也未必太大。而立法會都有把關,相信最終每個獲批出的項目,都是有優先推展的需要。 但林振昇議員不希望「緩急優次」原則變為甚麼工程都要慳,甚麼都不去做。即使財赤,他亦不同意工程越少越好。對於工務工程,他認為「應做則做」,對於改善民生和經濟發展有重要作用,或涉及長遠發展和未來投資(如北部都會區)的急迫項目,絕對不應該因為財政問題,要「睇住盤數」就將之推遲。一方面,其實大型工程拖幾年再做,材料、人工等成本都會有通脹,總開支有機會滾大。既然有迫切性和「遲早都要做」,倒不如盡早推展。另一方面,近年私營建築工程量大減,對整個建造業市道影響很大,不論是前線建造工友還是專業人士等不同層面的從業員,各自都受到不同程度影響。目前建造業失業率升至6.3%,是所有行業之冠。私人工程量大減,如果工務工程同時大幅減少,將使建造業界雪上加霜,承辦商、分包商、工友都會受害。 最後,林振昇議員同意盧偉國議員在修正案提出,政府要設法防止工程量「大起大落」,即是避免以往常說的「一時飽死,一時餓死」。同時,其實也要繼續加強培訓和挽留本地建造業人才,以免隨經濟回暖,私營工程項目量回升時,出現大量人才缺口,又要依靠引入外來人才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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