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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財務委員會】關注政府削減交通意外傷亡援助幅度

    林振昇議員於2025年6月27日出席財務委員會會議,討論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的優化建議。政府建議合併現有的「受傷補助」和「臨時生活補助」為新的「體恤補助」,每日金額由最高918元大幅削減至330元,援助期限亦由最多180天縮短至60天。他在會議上主要關注以下問題。 對於政府建議削減資助幅度,林振昇議員認同政府將病假門檻從3天升至7天,以打擊濫用。但不希望政府「一刀切」,現時不少自僱司機、外賣車手缺乏工傷保障。而政府早前推出的統計調查,亦顯示外賣車手最希望改善工傷保障,但現時卻要削減交通意外補助,似乎有少少背道而馳。他詢問當局,會否考慮透過不同調整方案,譬如將「體恤補助」在2年內只可申領1次的規定縮短為1年內,確保基金防止被濫用同時,亦能夠支援真正有需要的人士? 勞工及福利局副局長何啟明回應表示,該基金屬於無門檻的臨時支援計劃,難免引起道德爭議。對於自僱人士的保障,當局日後會考慮透過立法等機制加以完善。至於基金未能靈活調整,主要因其資金來源為駕駛牌照費,需避免增加駕駛人士的負擔。

  • 【立法會會議】發言支持《2025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

    2025年06月18日|星期三|上午11時|會議開始 林振昇議員於2025年6月18日出席立法會會議,發言支持《2025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以下是他的發言全文: 連續性合約的立法原意,是要求僱主向有穩定僱傭關係、以及經常提供一定比重服務的僱員,提供相關法定福利。可以說是對較長工時僱員,提供進一步的勞工保障。 不過,過去有少部分僱主為了“慳皮”,故意令較長工時的員工符合不到“連續性合約”規定,以逃避支付福利的責任。較為常見的手法就是,僱主頭3星期安排超長工時,但最後一星期就只是安排17小時,就是這個星期差一個小時,令員工符合不到“418”規定。對公司而言,由於這個調整工時安排不算十分複雜,涉及的額外行政成本亦不多。令僱主更容易這樣做,往往令到連續性合約規定,未能發揮好保障較長工時僱員的功能。 我樂見政府有回應勞聯及多個工會關注,在今次修例提出多一個計算工時的方法,能夠以4周總工時去計算,同時亦將工時門檻由72小時降至68小時。相信這些措施,都令僱主走工時漏洞會更困難。令更多較長工時僱員更容易享有全面的僱員權益。 如果將來有職位每月工時只有67小時,未能享有更多權益,對此我沒有特別意見,亦尊重勞工顧問委員會以4星期68小時計算的共識。畢竟,平均工時不算太長,未能獲得額外權益是可以理解的。我真正關注的是那些長工時員工,他們每月平均工時達百多小時,卻因僱主安排,未能符合連續性合約定義,從而無法享有應有權益。今次修例正是針對這種情況,堵塞部分漏洞。不過,修例能否完全堵塞所有漏洞仍存在疑問。舉例說,若僱員第一個月做200小時,第二個月做67小時,如此循環,平均每月工時雖高,但仍可能無法符合連續性合約定義。 因此,今次修例必須盡最大努力堵塞漏洞,同時平衡實際執行情況。為此,我在法案委員會上關注條例新增的2a(1)(b)(i)部分,僱員在該星期連同之前3星期合共須有68小時的規定。舉例來說,若一名僱員第一星期工作72小時,第二至四星期合共工作67小時,第五星期則沒有工作,則該星期及前3星期總共只有67小時。如此循環下,該僱員的連續性合約將無法延續,亦無法享有相關僱傭福利。 為何政府提供的計算方法未有同時考慮該星期的前後3星期,以堵塞相關漏洞。政府回覆指,若同時計算對上及對下3星期的工時,會出現多種組合,有些能符合連續性合約規定,有些則不能,操作上較為困難。對此,我表示理解。不過,如條例草案獲通過,我期望政府積極檢視政策實施情況,留意僱主會否利用僅計算對上3星期的漏洞。如有問題,政府應研究修改條文,例如將規定改為僱員在緊接該星期前或後的3個星期內,或以其他更完善的方式堵塞漏洞,讓更多較長工時僱員獲得應有的法定福利保障。 對於部份僱主提出成本增加的說法,我相信當初僱傭條例設有連續性合約定義的目的,就是希望工時較長的員工能享有更多權益。部分僱主聘請員工每個月工時都達到百多小時,但利用法例漏洞規避支付福利,實際上早已享有不合理的「著數」。今次修例,只是讓長工時僱員獲得應有的福利,這並不應視為成本增加。 此外,我亦關注,若僱員過往每4星期工時接近100小時,只因第四星期僅有17小時,未能符合連續性合約定義,修例後便可享有更多權益。但若僱主因此削減工時,令僱員4星期工時不足68小時,僱員或會無奈接受,但這屬單方面更改合約、搬龍門,勞工處應依法積極跟進。 主席,過往連續性合約定義由「418」即4星期共72小時,現在調整至4個星期共68小時,令更多僱員享有僱員福利,有助吸引婦女、長者就業,尤其配合政府推動銀髮就業。而現時單親家長每月工時滿72小時可領全額在職家庭津貼,76小時可申領半額再就業津貼,這些標準都是參考「418」規定的。我建議日後福利申請門檻可劃一為每月68小時,以符合修例原意。

  • 【立法會會議】發言支持《2025年職工會修訂條例草案》

    2025年06月25日|星期三|上午11時|會議開始 林振昇議員於2025年6月25日出席立法會會議,發言支持《2025年職工會(修訂)條例草案》。以下是他的發言全文: 今次修例有助建立一套更全面的職工會規管制度,為香港築牢更穩固的國家安全防線。還記得在2019年黑暴期間,曾有年青人來到我們工會的辦事處,聲稱是來簽名的,當我詢問他詳情,對方卻說不出緣由,只展示手機訊息。原來對方是響應網上號召,成立工會發動政治罷工,想做工會發起人(夠7人就成立一個工會)。由此可見,有些人連自己簽署的工會名稱、工會章程、甚至《職工會條例》的內容都一無所知,顯然並非為勞工事務而成立工會。更重要的是,該名人士其實走錯了地方,原本應前往附近另一間工會。此外,亦有部分工會囂張橫行,在入會表格中設計「黑警」等問題,必須答對下句方可入會。若答錯,是否不他入會呢,是否他遇到勞資糾紛你都不會幫工友呢,可見這些工會的成立並非以維護勞工權益為宗旨。若任由這些工會肆意擴張,將會影響香港市民在《基本法》保障下自由參加工會的權利。 關於條例草案,我認同當中建議被法庭裁定違反國安罪行的人士,不可擔任工會職員或者發起人。以防止他們繼續操控工會,再次做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而修例並無禁止曾經違反國家安全的人士參加工會,他們仍可享有《基本法》賦予的權利同自由,包括參與工會和成為工會會員,透過參與工會向政府表達勞工政策意見,以及接受工會提供的服務,保障法律賦予的各項權益。可見今次修例,在達致維護國家安全的大前提下,亦有充分考慮到市民參與工會的權利和自由,並作出一個合理的平衡。 至於本地工會與境外組織的關聯,條例草案新增要求,包括工會收取境外勢力的資金前,須向職工會登記局局長作出申報,而在局長獲批的情況下,工會先可以收取及使用。如果獲勞工處批准,工會可以更加放心。但是資金定義可能好闊,以勞聯的屬會參與國際工會組織的經驗,有時候工會代表參與國際工會會議,國際工會組織會提供機票資助,或者同香港的工會合辦研討會並提供資助,以至安排一些聚餐活動,所以勞工處應該為申報資金提供清晰指引,哪些要申報哪些不用,工會就可以避免漏報。條例要求申報的規定只是防範外部勢力聯同別有用心的本地工會,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而工會只要參與國際工會組織目標都是就勞工事務多交流,而不是被境外勢力利用,成為危害國家安全的平台,我相信只要工會緊記初心,繼續參與國際工會組織是無問題。 另外,條例草案亦規定若本地工會職員擔任境外組織的幹事,在特定情況下需要行政長官的同意。在香港,有少數族裔的行業職工會,亦有外籍家庭傭工的工會,例如勞聯屬會尼泊爾建築工人工會,亦有工會組織少數族裔外賣車手,他們的工會理事可能同原居地,例如菲律賓,印尼,尼泊爾,巴基斯坦等仍然有聯繫,可能會擔任這些國家組織的委員或幹事,例如同鄉會,家長會,聯誼會等,按法例建議,都是要得到行政長官同意。我期望如果有工會理事參與該等組織成為幹事,不涉及危害國家安全,都應該可以透過簡單程序獲得批准,讓這些少數族裔的工會理事可以正常參與他們國家的事務。 此外,條例草案賦權登記局局長,如果在工會解散過程中,會員的“普遍利益”已經受損或相當可能受損,可以取消相關職工會的登記。這個安排是可以理解的,但我擔心會員普遍利益的定義都可能有爭議,例如當局可能覺得工會平價賣出物業,會員利益受損,但會員又覺得自己利益是無受損的,咁局長又有什麼理據作出決定呢。由於今次修例目的是與國家安全有關,如果工會的解散和資產去向不涉及國家安全,職工會登記局局長都應該讓工會按法規按章程自行解散,並由會員自己決定工會資產物業的處理方法。 條例草案亦建議放寬加入工會的法定條件,允許「非通常在香港居住」的人士成為本地工會會員。目前雖然已有專為外籍家庭傭工設立的工會,但現行規定下,部分香港居民如長期在外地工作、特別是從事海員行業、全年甚少回港,反而可能無法加入工會,這確實有不合理的地方。修例後,未來來港工作的外地勞工、受聘於本地公司但長期在大灣區工作的香港居民,均可有資格加入香港工會。許多外地勞工為了追求更好的生活和收入,長期離鄉背井,在港工作,與家人分離,生活並不容易。讓他們更便利地參加工會,爭取及保障自身應有的勞工權益。這一安排亦能體現香港作為文明、多元的國際化城市。 另外,條例草案新增職工會需要備存各項紀錄包括會議紀錄,我期望在規管同基層工會運作上取得平衡,如果該工會並非經常和故意違規,可先勸籲,並繼續向有需要的工會提供支援。

  • 【人力事務委員會】關注法定最低工資的實施情況

    林振昇議員於2025年6月23日出席人力事務委員會會議,關注法定最低工資的實施情況。 2024年政府優化法定最低工資檢討機制,包括採用「方程式」進行調整,並在實施新機制五年至十年後作出檢討。有關「方程式」會按照通脹增幅和經濟增長因素進行調整。林振昇議員指方程式關於經濟增長因素的比重實在過低,譬如今年的經濟增長只有0.3。他擔心即使將來經濟持續平穩增長,但經濟增長比重都只是接近零,又或者比零好少少。他詢問當局,如果連續三、四年都是這樣情況,經濟增長因素形同虛設時,會否考慮立即啟動檢討機制? 另外,林振昇議員亦關注當局在外勞權益保障方面的巡查執法工作。現時法定最低工資調整為每小時42.1元。他指在獲准輸入外勞的行業中,部分工種月薪中位數約為12,000港元。若外勞工作時數過長,擔心導致其實際時薪低於法定最低工資水平,違反了《最低工資條例》。針對這類情況,他詢問當局如何執法? 勞工處副處長何錦標回覆指,認為有關公式已經全面考慮整體經濟狀況,認為累積更多實際數字後再進行檢視。至於執法方面,勞工處有專責小隊專門巡查聘用輸入外勞的企業,並檢視外勞的整體僱傭保障情況,包括工資水平是否符合法定最低工資水平。

  • 【立法會會議】就《2025年專上學院《修訂》條例草案》發言

    2025年06月25日|星期三|上午11時|會議開始 林振昇議員於2025年6月25日出席立法會會議,支持並就《2025年專上學院《修訂》條例草案》二讀辯論發言。 今次修訂專上學院條例的核心,在於提高自資院校的治理水平和教育質素。林振昇議員並不希望修例是為了取締部分院校,而是拆牆鬆綁推動自資院校發展,亦都不希望自資院校成為內地社交媒體所描述的是野雞大學,讓外地學生透過讀書來取得永久居民身份。自資院校在管治和質素保證規管的不一致,或會讓公眾認為自資專上界別所提供的教育質素,不及公帑資助界別,有違政府推動高等教育「並行發展」的政策原意。 局方於條例新訂的4(1)n條訂明,註冊自資院校須維持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頒授的機構評審資格,有別於現時院校只須在註冊通過一次機構評審的做法。機構審核所覆蓋的內容相當廣泛,包括院校的定位、管治架構、以及策略計劃的內容等,由於現行的機構評審指引最近一次修訂已是2010年,教育局和評審局可藉引入覆審安排的契機作檢視,務求令機構評審不會流於形式,而是成為有效工具,讓當局能夠協助院校因應市場和社會發展需要調整課程和自身定位,走同公帑資助大學不同的發展路徑。 現時有幾所公帑資助大學根據各自賦權的條例成立自資部門提供自資學位或副學位課程,這些自資部門並不受第320章規管。由於公帑資助大學本身享有自我評審資格,故相關自資部門在開辦課程亦毋須經評審局的審批。今次《條例草案》雖未有硬性條文規定公帑附屬的自資部門必須根據第320章註冊,但教育局將通過行政措施,把開辦課程貸款、配對補助金等一系列支援配套的適用範圍訂於已經第320章註冊的院校,藉此推動自資部門考慮過渡。局方應該因應相關自資部門以往的表現,與評審局商討加快已開辦課程的評審流程,堵塞了政府以往在監管資助大學自資部門課程質素上的一大盲區。 隨着評審局日後處理的審核量有所增加,評審局日後或會增加服務費用,以維持其自負盈虧的運作,局方將向院校提供津貼資助。審計署在最新一份審計報告指出,就2019/20至2023/24年度而言,有400項評審未有在指定時間內發出評審報告,平均延遲時間約為2.6星期。另一方面,評審局近年的員工流失率較預定的15% 高出約6-7%,部分職位空缺的填補時間更是長達2年或以上。評審局的體量以及人手規模有必要因應《條例》賦予的新要求作出檢視,否則整體審批效率仍可能會因評審局的部分出現瓶頸而未能加快。 主席,與公帑資助界別相比,自資界別的優勢在於開辦課程上的靈活性,它理論上有較大空間發掘和建立有特色課程項目範疇。礙於規管架構的不統一,教育局以往難以促進院校之間的策略性協調,導致個別院校不斷開設營辦門檻低、坊間已有大量供應課程 (以社會科學和工商管理學科由甚),相關學生付出昂貴學費才發現所學範疇市場需求有限,競爭大,難以學以致用,造成人力資源錯配的問題,並同時損害自資院界別的整體聲譽。 林振昇議員樂見局方在《條例草案》第10條將「學位相關的界別的人力需求」,列為教育局局長是否批准院校頒授學位的明確標準,當局同時表示會加強院校定位與課程開辦範疇協調的角色,引導院校在設計課程時多貼合市場導向,避免「水泡科」泛濫的情況再次發生。《條例草案》特別放寬了院校須開設「最少為期四年的主修課程」方可註冊的硬性規定,同時賦權教育局局長可豁免申請註冊院校,毋須遵從當局認為適合的註冊條件,有助自資院校開辦年期較短的應用學科課程,以及與內地或海外院校合辦本地市場甚少提供,惟人力需求殷切的特色課程。 此外,《條例草案》亦刪去了現行《專上學院規例》第2g條中「敎師的最低資格為大學學位」的規定,註冊院校僅需確保獲僱用及聘任的教職員屬適當人選,局方會稍後就適合人選的準則公布具彈性的行政指引。相信上述安排可讓自資院校便於聘用學歷不高、惟技藝水平卓越、經驗豐富的老行尊為職專課程的導師。林振昇議員期望《條例草案》一系列為自資院校拆牆鬆綁的措施,能夠讓自資界別在打造應用和職專教育品牌上發揮更大貢獻,真正做到公帑資助界別和自資界別「各有各精彩」。

  • 【工務小組委員會】關注上水公共運輸交匯處工程

    林振昇議員於2025年6月23日出席工務小組會議,討論上水第4區及第30區1號用地(第二期)公共的運輸交匯處項目,預計總建造費用為1億7,600萬元,目標於財委會批款後2年內完工。他就以下兩方面提出關注。 首先,文件提及項目將採用高效節能機械抽風系統,林振昇議員關注其實際成效,希望有關系統能讓市民在酷熱天氣下較為舒適。他留意到馬鞍山市中心曾開展「有蓋公共運輸交匯處改善工程試點計劃」,設冷氣候車區及座位,方便長者及街坊。他詢問當局,有關計劃會否在本項目亦能推行? 另外,林振昇議員關注工程進度。工務小組去年已批出同區聯用綜合大樓項目,預計需時五年時間完成工程,他留意到有關項目與本次公共運輸交匯處工程用地或會重疊。他詢問當局,若交匯處延遲完成,會否導致聯用大樓及附近設施同步延誤? 房屋署助理署長王國興回應指,通風系統採用節能循環裝置,投入約44萬元成本,預計每日可節省16.6%能源消耗,每年減少40萬元電費支出。至於候車區冷氣設施,因本項目用地空間有限所以暫未規劃。關於工程進度方面,公共運輸交匯處預計2027年率先完工,聯用大樓及公屋發展則於2029/30年落成。

  • 【人力事務委員會】關注勞工處就業服務的最新發展

    林振昇議員於2025人6月23日出席人力事務委員會會議,關注勞工處就業服務的最新發展。他建議政府推出更全面的政策配套措施,鼓勵更多中高齡人士投入勞動市場。 林振昇議員指政府近年積極推動銀髮經濟,釋放「銀色生產動力」,為中高齡人士提供就業支援服務和大型招聘會,鼓勵他們投入勞工市場,例如再培訓局推出的「後50」技能提升課程。惟受經濟表現未如理想、失業率上升及職場年齡歧視等因素影響,部分中高齡人士即使修畢課程,亦未必能順利找到工作。 因此,林振昇議員建議政府推出更全面的政策配套措施,包括檢討輸入外勞政策,對失業率較高的工種限制輸入外勞,並為中高齡人士設立專門的就業資訊網站,提供一條龍就業培訓服務,以加強企業和中高齡人士的就業配對。政府亦可通過提供津貼或稅務優惠,鼓勵企業推行彈性工作安排,吸引更多中高齡人士重投勞動市場。 勞工處副處長(勞工事務行政)何錦標表示,政府十分重視推動銀髮經濟,並已成立由政務司副司長領導的專責工作小組統籌相關工作。政府現行策略包括加強宣傳,鼓勵更多僱主採用彈性工作安排,尤其在人手短缺情況下,鼓勵更多中高齡人士加入勞動市場。

  • 【香港仔】|連續性合約「468」規定

    林振昇 | 立法會議員、勞聯主席 立法會在前日通過修訂《僱傭條例》,將《條例》下的「連續性合約」規定,由「418」改為「468」(每星期工時門檻降至17小時,以及引入以四星期工時合計為一個計算單位,而四星期工時門檻定為68小時),將於明年1月生效。我相信新規定,能令僱主更難「走法律罅」,讓較長工時的工友都能享有全面僱員權益。 過去有小部分僱主透過工作編排,故意令較長工時的員工未能符合「連續性合約」規定,以規避提供福利的責任。較常見的手法是,首三周安排超長工時,但第四周就只安排工作17小時。這樣令到工友即使總工作時數多,都無法享有應有權益。今次修例正是針對上述情況去堵塞漏洞,但能否完全堵塞漏洞仍存在疑問。修訂後的《條例》規定,僱員在某星期的工時及緊接過去三星期的合計工時達68小時,即使該星期的工時少於17小時,該星期都會被計算在連續性僱傭期內。如果有僱員第一至第四個星期的工時分別為72、24、23和20小時,這四星期的工時合計為139小時,符合「468」規定。然而,若該僱員在第五個星期的工時是0小時,加上緊接過去三星期(24、23和20小時)的合計工時,就只有67小時,不符「468」規定。 政府曾表示,若同時計算對上及對下三星期的工時,會出現多種組合,操作上較為困難。我對此表示理解,但期望政府積極檢視政策實施情況,留意僱主會否利用僅計算對上三星期工時的漏洞。若情況嚴重,政府應研究修改條文,例如將相關規定改為涵蓋僱員在緊接該星期前或後的三個星期內,或以其他更完善的方式去堵塞漏洞,讓更多較長工時工友獲得應有的權益保障。 【周昇詞】專欄 原文刊於:香港《香港仔》 刊登日期:2025-06-20 連結: https://www.lionrockdaily.com/epaper/view/newsDetail/1935738211443806208.html?fbclid=IwY2xjawLHBGZleHRuA2FlbQIxMABicmlkETFNSW0wZ0NjcFkzQnphdWdvAR5e7NSaXBUipqPvHpUS4bHP73jfpbZlum9RHvzHfDrLu5ywW1L3yf9EuhFtdQ_aem_KfzP2OaRipe-mWUYtPyNKw

  • 【財務委員會】警務處開發新一代5G通訊系統

    林振昇議員於2025年6月20日出席財務委員會會議,討論警務處開發新一代5G通訊系統,取代現有TETRA系統的項目,預計非經常開支為1,999,812,000元。會上他關注兩方面問題: 首先,林振昇議員關注當局如何選擇合適的供應商。文件提到,警務處考慮到國家安全及公眾利益等,會採用直接採購方式,物色穩妥和符合服務要求的服務供應商。他詢問局方,如何確保選擇的供應商符合國家安全考慮之餘,亦能保證其服務質素符合要求? 其次,林振昇議員關注當局在節省成本後對實際服務的影響。根據2023年文件顯示,有關項目預算原為52億元,現時大幅減至20億元。當中,原本購置通訊設施的費用由8億元減至約3億元。他詢問當局,費用減少是否與減少採購數量有關,會否影響通訊效果?此外,當局原本計劃於2023年租用網絡供應商流動寬頻網絡,預計所需費用為6億元,但在今次項目中並未有提及。他詢問當局,當局是否有其他替代方案,以及會否對實際服務造成影響? 保安局副局長卓孝業回應表示,在選擇供應商時,主要考慮能否符合維護國家安全的風險管理需要,即使排除有安全或供應風險的零部件後,供應商仍能維持穩定供貨,才會被納入考慮範圍。 至於通訊調度系統的開支費用減少,主要原因是對講機數量由33,000部減至30,000部,同時透過天線疊加技術提升基站覆蓋率,減少所需基站數量,從而有效降低成本。

  • 【財務委員會】關注海事處更換海上救援協調中心無線電通訊系統

    林振昇議員於2025年6月20日出席財務委員會會議,討論海事處更換海上救援協調中心甚高頻無線電通訊系統項目,將系統由模擬技術升級為數位技術,預計所需費用2,370 萬元,會上他關注兩方面問題: 首先,文件提及新系統會與海事處船隻航行監察中心下的系統兼容,可更高效地支援救援中心與航監中心協同執行的海上搜救行動。林振昇議員指去年立法會通過的《海上安全(酒精及藥物)條例》,旨在規管香港水域內的海上醉駕和藥駕,以及監察船隻是否出現偏航風險。他詢問當局,新系統對政府執行相關法例及日常巡邏工作有什麽幫助? 其次,林振昇議員關注項目管理費用由400萬元縮減至270萬元,並由機電工程署協助管理項目。不過,他收到機電工程署工會反映日常還需負責政府醫院、車輛維修等多項工作,工作量繁重。他關注政府在節省開支的同時,實際人手及資源是否足夠應對項目需要,確保服務質素不受影響。 保安局副局長卓孝業回應指出,航監系統主要針對商船及大型船隻,通過識別系統監察其航行,而小型船隻如舢板、釣艇等則無法直接監察。若此類小型船隻遇險,救援中心則會透過手提電話求救信號由搜救系統嘗試定位。至於管理費用方面,因海事處調配自身工程人員額外承擔部分工作,故費用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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